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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侦查 彰显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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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院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徐某某涉嫌偷税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董某某、徐某某除犯有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行为外,犯罪嫌疑人以武汉众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销售的职业培训类软件产品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嫌疑。承办人随即围绕侵犯著作权罪证明标准、证据要求,制订详细补充侦查提纲,阐明补充侦查要求、目的,积极引导、配合公安机关针对遗漏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侦查。经大量工作,补充了鉴定结论证明犯罪嫌疑人所销售的软件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原工作单位武汉市环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补充了辞职信、保密责任书、协议书、简历、任命通知书、单位文件等证明了犯罪嫌疑人对侵权事实具有主观上直接故意,补充的大量证据构成了完备证据体系,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锁链,充分证实董某某、徐某某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本院以董某某、徐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指控意见已得到法院判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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