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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审查会计账目的思路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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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验审查会计账目的思路与技巧
司法会计人员通过检验、审查会计账目,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既是司法会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工作能力,也是大量职务犯罪案件得以突破的关键所在。
一、实施检验,全面审阅,重点核查,层层深入
在司法实践中,反贪侦查人员首先接触的是各种举报线索,而许多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往往并不具体,或者只是涉及一些表面现象。若就此接触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则往往会造成被动局而,给侦查工作带来种种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过早泄露检察机关的侦查意图和思路,给犯罪嫌疑人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犯罪证据提供可乘之机。
此时,司法会汁人员接受委托后,应当首先对举报线索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涉案单位过去与现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效益状况,并将之与社会上同行业或同系统其他单位同期状况进行纵横比较,运用会计核算的技术方法,看有无不合常规的现象和疑点,着重在“反常”二字上做足、做好文章。
若仍未发现或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可尝试凋取该单位的会计账目,对该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检验,认真审阅,了解该单位的经营情况是否与单位生产经营的规模和行业的营利能力相适应,单位的成本费用有无异常开支的现象,账证方而有无疑点;主要往来单位有哪些,有无不相关联的往来单位,是否有货款被长期占用的情况,往来款项的挂账是否与所经营产品的畅销滞销情况相适应,原材料的采购有无舍近求远和舍低就高的现象,账证记录与经济活动是否一致,等等。
如若从账中发现疑点账项,需进一步细致核查,直到查清疑点账项的来龙去脉,属于正常情况的可排除疑点;若通过反复核查还不能排除疑点的,可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结合银行查账、询问有关经手人员、接触被举报人等手段,要求有关人员对存在疑点的账项作出解释,并就所作的解释再次核查账目,直到查清该账务处理的真实情况。
二、突出重点,兼顾查疑,技侦结合,逐步展开
在司法实践中,反贪侦查人员除了从举报线索入手查处职务犯罪外,还时常会遇到对突发案件的查处工作。二者的不同点在于:从举报线索入手查处职务犯罪,其工作重心是围绕被举报人有无职务犯罪和实施了怎样的犯罪行为;而突发案件在开始调查时,就已经知道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最典型的是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和携款潜逃被所在单位举报)。
突发案件的查处工作,首要的是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进行重点深挖。要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实施了怎样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犯罪事实?司法会计人员介入此类案件的会计检验,不仅仅是寻找、发现账中有无疑点,针对已经掌握的情况,从会计资料中找出能证实有无犯罪事实的证据,尤其要查证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是否彻底,是否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没有暴露出来。
此类案件的司法会计检验的思路应当是:根据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案情,了解犯罪嫌疑人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可能利用的职务便利,发案单位的经营活动、工作程序、有哪些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等。掌握以上情况后,根据已知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手段,在检验中对账证证据审查的同时,还要根据犯罪案疑人的职务特点,结合发案单位的上作程序和制度规定等因素,注意发现新的犯罪手段、方法和财会证据,在检验、查证中扩大查证的视野。
在查阅账目时,特别要注意将主要精力集中存以下几个方而:发案单位还存在哪螳管理方而的漏洞可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涉及哪些方面;这些内容在账目中应该如何反映;实际的账务处理情况又是怎样的,等等、循着这一思路,将所见的账目和凭证进行细致的过滤,遇到不能通过或不合常规的处置账项,便可能是检验查证中新发现的疑点。再以这些疑点作为会计检验的方向标,展开新一轮具有针对性的查证工作,直到查清疑点账项的真实原貌。这样,在搜集、提取会计证据的过程中,即兼顿到了对其他犯罪事实的甄别和取证工作。
三、查问结合,察言观色,穷追不舍,查深查透
司法实践表明,假账、改账、毁账、设立账外账,乃是许多职务犯罪的惯用手段。此种手法的犯罪一般都有财会人员的参与,有的虽未参与但也很可能是案件知情人。由于他们一般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种种原因,在会计检验过程中他们往往不予配合,甚至设置障碍。
在此情况下,就直先对所查事项作认真分析,看财会人员与案件本身有无利害关系,所查事项是否牵涉到财会人咽是涉及会计、出纳还是财务负责人,财会人员是一般的知情人员还是积极参与或者在被举报人的指使下参与做假账,所查的款项是可能被假账的形式所隐瞒还是可能以账外账的形式存在,若是账外账是否由财会人员经手保管和记账,等等。经过上面的分析并有了初步的判断之后再进入检验、查证工作,以便在查证过程中随时掌握主动权,积极争取有关财务人员的配合。
若检查出存在疑问的账项(如需确认的某款项未见入账,应做收入的作为往来账处理,应做件来挂账的作为费用开支掉,出现与单位经营业务不相关联的往来挂账等),可要求财会人员对这些疑问账项作出相应的解释,再根据有关人员的解释继续深查,以检验其真假。通过深查,能排除疑问的,可采信有关人员所作的解释;若还不能排除疑问,则要求他们对新的疑问再次作出解释;如果所作的解释与已经掌握的事实不符或者解释本身牵强附会,则说明解释的人很可能说了假话。财务人员说假话,至少说明他知道事实的部分真相,可对其做耐心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对查账工作的配合。
会计检验人员在整个查证过程中,要随时将检验、查证的结果,与财务人员所作的解释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所作解释的真假。要随时将账目中的各种疑点进行重新调整和确定,反复“查账——问账——分析——确定”的过程,穷追不舍,直到查清疑问账项的真实原貌,达到事实充分。
综上所述,针对犯罪嫌疑人在会计资料上可能采用的手段和方法,适时运用“实施检验,全面审阅,重点核查,层层深入;突出重点,兼顾查疑,技侦结合,逐步展开;查问结合,察言观色,穷追不舍,查深查透”等思路与技巧,对隐蔽在财务账目中的犯罪事实进行挖掘,能够为突破案件提供有力证据。实践证明,检验、审查会计账目,不能依据单一的思路和方法,而是要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会计知识,针对具体的案情和作案手段,进行科学缜密的具体分析,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作者:陈义威 武汉市桥口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人民检察(湖北版)》2010年第9期(总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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