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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共犯口供,一律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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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确实有犯罪行为,对具体犯罪数额的认定,共犯口供相互印证一致的,可以采纳、认定。
□对于是否参与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虽不承认,但共犯口供在证据上表现出其参与共同犯罪的极大盖然性的,可以采信。
□对于不一致的共犯口供,在排除其他因素情形下,应认定相对可靠的口供。
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的证明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犯罪是何人所为;第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大小。对共犯口供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在只有共犯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能否对被告人定罪。对于共犯口供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则鲜有研究,这其实涉及到共犯口供如何采信的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被告人的罪与非罪,还会极大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
■对犯罪事实的认定
我国刑诉法规定,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有充分证据证明共犯的整体犯罪事实存在,但在具体的犯罪事实认定上,如果仅仅掌握了共犯的供述,就产生了对共犯口供如何认识的问题。如甲、乙两被告人在翻墙进入钢厂盗窃渣铁时被钢厂保卫人员当场抓获,缴获价值900元的渣铁和运输工具——一辆机动三轮车,除此之外,两被告人自始至终一致供述,此前还多次盗窃了价值1万余元的渣铁,销赃给收废品人员。某村民也证实两人在以前有盗窃渣铁的行为。因渣铁是大量地堆放在院中,被盗单位无法确定被盗数量。收赃人未能找到,也没有其他证据对两被告人供述的盗窃数额予以印证,此时能否认定两被告人盗窃价值1万余元渣铁的事实?
对此,有人主张只对有充分证据的盗窃900元的犯罪事实定罪处罚。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虽然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两被告人所供述的盗窃数额,但两被告人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且被缴获了作案工具,钢厂证明此前就存在渣铁被盗的情况,有村民证实在以前两被告人有盗窃渣铁的行为,这些间接证据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两被告人的供述。因而笔者认为,对两被告人盗窃价值1万余元渣铁的事实应当可以认定。
笔者认为,如何看待共犯口供的证明力,实际上不仅仅是证明标准的问题,而且涉及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对入室盗窃、扒窃、毒品、贩卖假币等侦破难、获得实物证据难,而发案率又较高、危害性很大的案件,如果对证据要求过高,可能会使许多犯罪分子逃脱法网,造成对犯罪打击不力。
■对犯罪行为人的认定
一是秘密发生的实行犯的认定。主要指没有被害人、被害人不在现场或被害人伤亡的案件,如毒品犯罪案件、入户盗窃案件、故意杀人案件等。在一些案件中,除被告人供述外,虽然也有其他证据,但这些证据只证明了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却不能证明犯罪是何人所为、有几人实施了犯罪。对这类案件实行犯的认定,往往只能依赖于共犯口供。
二是对于幕后组织犯、教唆犯以及其他预谋、策划、组织者的认定。由于这些行为大多是秘密进行的,缺少其他证据,往往只能依赖于共犯口供。
在这些案件中,如果某一个或几个被告人否认参与了犯罪,能否对该被告人定罪,就涉及对其他被告人口供的采信问题了。如范某等6人合伙入户盗窃案中,6人被抓获后,范某始终不承认参与了盗窃,其他5人从侦查到审判环节都一致供述范某参与了盗窃,对范某犯罪细节的交代也一致。那么能否认定范某参与了盗窃犯罪呢?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工作,未能找到范某未参与这次盗窃的证据,范某也未能提供支持自己辩解的相应证据。排除其他5人串供以及公安机关诱供、逼供的可能性,笔者认为,本案在证据上表现出范某参与这起盗窃案件的极大盖然性,足以采信。
■对共犯刑事责任的认定
很多案件,都有一些秘密发生的情节,如犯意的发起人是谁、怎样进行的犯罪预备、怎样实施的犯罪、是谁直接造成了犯罪后果等,这些对被告人刑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可能并没有其他证据,只能依赖被告人的口供。如果被告人口供不一致,特别是在有的被告人不如实认罪或推卸罪责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事实,有时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在这些案件中,如何对待共犯口供直接关系到各共犯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如2001年12月某日凌晨,甲、乙与丙发生口角、殴斗,用砖头将丙砸成重伤。在侦查阶段的前几次供述中,甲供认是自己用砖头砸伤了丙,后翻供说是乙将丙砸伤,自己未动手;而乙始终说是甲用砖头将丙砸伤,自己未动手。对这类案件,要确定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仅要对被告人口供中的疑点和矛盾之处进行客观分析,在排除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后,要着重分析被告人之间有无推卸罪责、栽赃陷害或替人代责的情形,尽最大努力收集其他证据,保证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就上述案例,如果能够排除侦查人员存在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而又无其他反证证明甲最初所作供述不是真实的,其本人对翻供又没作出合理的解释,则应当采信甲最初所作的其用砖头砸伤了丙的供述。
综上所述,对被告人口供的采信,常常是事关案件处理的重大问题,如何确保共犯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而保证案件处理的正确性,是刑事证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准确把握。
(作者单位:于书峰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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