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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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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3: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4月7日公复字[2010]1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公治字[201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陶瓷类刀具具有超高硬度、超高耐磨、刃口锋利等特点,其技术特性已达到或超过了部分金属刀具的性能,对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公通字[2007]2号)规定的刀具类型、刀刃长度和刀尖角度等条件的陶瓷类刀具,应当作为管制刀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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