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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构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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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2: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关系对于侦查讯问的进程具有重要影响。传统侦查讯问理论认为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对抗、冲突。在对侦查讯问冲突理论的两种观点进行比较与分析之后,侦查讯问冲突理论的缺陷被揭露出来。重构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关系,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保持足够的冷静和耐心、选择恰当的讯问对策去突破案情。
* V% N1 Z( C) |+ F 关键词:侦查讯问,冲突理论,共赢关系,讯问对策+ v- H& o" I$ W, v! k* h! l: U
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是侦查讯问情势中的两个重要构成要素;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侦查讯问进程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特定的侦查情问情势中,如果侦查人员能正确处理其与被讯问人之间的关系融洽、并能作较好沟通,则有助于侦查人员顺利获取嫌疑人真实的供述与辩解,并进而高效率地查清案件事实;反之,如果侦查人员对其与被讯问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则容易出现讯问僵局或刑讯逼供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多数刑讯逼供事件就是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关系恶化的结果。) |* }( w$ ~1 b( t4 E
研究侦查讯问结构中侦查人员同讯问对象的关系,重新审视传统侦查讯问理论中的“冲突理论”,有助于侦查人员同讯问对象之间关系模型的构建;同时也为遏制刑讯逼供现象提供一新的视点。( U8 Y8 H0 w8 ^, ]4 s0 A; q" b4 b
一、传统侦查讯问理论:“冲突理论”--侦查人员与被讯问人之间是对立、冲突的关系
0 j6 D, ^7 |5 n) m! F 传统的侦查讯问理论认为,侦查讯问的特点之一就是冲突性,即侦查人员与被讯问人之间的关系是对抗、冲突的关系;这就是“冲突理论”。关于冲突理论的表述,主要体现在关于侦查讯问特点的叙述上。“讯问是一场短兵相接,攻心斗志的对抗性活动。”[1]“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场激烈的对抗性活动。人们常用没有硝烟的战场来形容侦查讯问,是说侦查讯问如同两军作战,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2]
% t$ s: y4 j. P% `8 V+ L! D7 ] 在论述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冲突理论”的成因上,传统的侦查讯问理论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 F/ ~$ J3 `& w 第一种观点是“讯问对象的特殊性”。这种观点认为,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为了逃避惩罚,在不良心理支配下往往采用编造谎言、推卸责任、避重就轻、矢中千方百计地寻找逃脱惩罚的对策;以图阻挠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因此,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同被讯问人的冲突不可避免。[3]即这种观点认为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同讯问对象之间的冲突根源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即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惩罚而故意制造对抗是侦查讯问冲突性的本源。( p+ ^; T% q% z' M7 F) c
第二种观点则是“角色差异论”。“角色差异论”,也称为“法律地位与目的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被讯问人的角色不同,特别是角色的法律地位与功能不同。这种角色的差异成为两者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的本源。首先,侦查人员与被讯问人在法律地位有差异。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在法律上代表国家法律、政府、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被讯问人在法律上却是涉嫌犯罪处于被追诉地位的当事人。其次,角色功能不同。由于侦查人员同作为讯问对象的犯罪嫌疑人法律地位不同,因此两者之间的功能也不相同。侦查人员的功能就是通过发问以获取对方真实的口供,并最终使得对方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讯问对象的角色就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这种角色功能的不同,在侦查讯问实践中表现为二者之间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获取对方真实证词,后者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而采取一切办法。
  v; }: v3 |& `6 B% L0 x “在侦查讯问中,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各自的法律地位和目的上的对立,必然导致侦查讯问活动带有冲突性的色彩。又因为侦查讯问是由侦查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进行的,因而这就更加剧了这种冲突性的强烈程度。”[4]即这种观点认为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的法律地位、目的的不同构成了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的角色差异。这种角色的差异才是侦查讯问冲突性的本源。+ r: x2 c5 H8 _
二、“冲突理论”的理论缺陷及其在实践中困境
- Y, b+ B& S" w: a8 X/ R  } 无数案件的侦查讯问实践表明,侦查讯问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同讯问对象斗智斗勇。在许多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确实使出了浑身的解数来拒绝作出有罪的供述,甚至不惜激怒侦查人员来制造对抗。同时,许多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作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之后,仍一无所获:不仅未能获取讯问对象的真实供述或辩解,而且让自己平添了满腹的怒气。与此同时,新闻媒体时有披露的司法工作人员因刑讯逼供而受到追究的报道。这一切仿佛都在不断地为侦查讯问冲突理论增添新的论据。5 ~$ K3 n+ v0 @# t% X& `) ?
但是,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真的不可调和吗?或者换一种表述形式,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只有对抗和冲突吗?如果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之间只有对抗和冲突的话,那又如何解释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司法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呢?难道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所有的讯问方法与谋略都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而开展的?或者直截了当地认为向犯罪嫌疑人所作的“坦白从宽”就是一种欺骗?甚至进一步深究下去:能否寻找一种克服刑讯逼供的理论?如果这些答案并不都是肯定,那么“冲突理论”本身存在哪些缺陷呢?(一)“冲突理论”缺陷之一:“讯问对象的特殊性”并不能成为侦查讯问冲突性的本源! G1 d* h* t6 J/ T1 I
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的供述与辩解并进而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以言词方式进行正面审查的一种侦查措施。侦查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即由于同案件有某种联系(如同案件被害人有经济、婚姻、仇恨等联系;在案发时间没有不在现场证明的人;具有犯罪所需要的特殊技能的人;具有与案件现场某种痕迹相对应的工具的人等),而被侦查机关指控有犯罪嫌疑的人。犯罪嫌疑人并不都是真正的犯罪人。在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并不都是有罪的犯罪人;侦查讯问中的犯罪嫌疑人既包括真正有罪的犯罪人,也包括那些同案件有联系、但实际上却是清白无辜者。
$ K5 i' n) H* |* X# t1 {2 ? “讯问对象的特殊性”的观点认为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的冲突性根源于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惩罚;这种解释却不能适应于那些清白无辜的犯罪嫌疑人,因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清白无辜者本来就没有犯罪,在侦查讯问中何来的为逃避惩罚而制造出对抗来?
- G8 R) ~$ R* l; l “讯问对象的特殊性”观点的理论缺陷就是没有区分两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在这种理论所指导下的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可能会将清白无辜者的无罪辩解视为犯罪嫌疑人的狡猾;在宣传教育方法无效地情况下,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作出侵犯讯问对象权益的事情来。
- x  u' L7 X4 ?; e6 ~+ k. |: S% F (二)“冲突理论”缺陷之二:“角色差异论”也有可能有着共同的目的。
2 a) w( f. C4 _! X& D# N 侦查讯问,侦查人员同讯问对象是两种不同的角色。在侦查讯问程序设计之初,为了达到收集证据和查清案件事实的目的,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就被确定为两种不同的角色。虽然侦查人员同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的角色有差异,但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共同利益?如存在这种共同利益,那么这二者是否可能为了共同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来实现共同目的呢?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侦查讯问中的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为了共同利益而实施了一定行为以实施,则二者之间的角色差异也不能成为侦查讯问冲突性的本质根源的。1 Z/ Y& L) p  t/ X1 q: l# B
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的利益在于用较少的资源消耗来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的供述并进而收集案件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无论是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而对于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能减轻其因犯罪而不得不承受的各种损失是符合其利益的;对于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尽可能快速地澄清其身上的嫌疑就是其利益所在。
: o: f9 Q+ }# ?% ]- g; u 由此可见,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利益并不是绝对对立、冲突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所损失的并不能成为侦查人员的利益,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所得到的利益也不必然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损失所在。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利益: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无论是有罪供述还是无罪辩解,都有助于侦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同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作出真实的供述,有利于澄清犯罪嫌疑人中清白无辜者的嫌疑,也有利于减轻其随后所承受的损失,因为我国刑事政策中就有“坦白从宽”。$ Z# Z: y7 c% l' U8 @9 s
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因而“角色差异论”也不足以支撑侦查讯问冲突性的大厦了。% G* j8 _; p) @4 S) S
侦查讯问实践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冲突确是客观存在的。如何解读这种现象,不但关乎对侦查讯问冲突理论的彻底否定,同时更关系到对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关系的重新构建。
: X: }/ u8 \" h* y  @6 R5 P/ Q  V 侦查讯问理论的缺陷,导致侦查人员认识上有错误。在侦查讯问冲突理论指导下,侦查人员认为侦查讯问中的冲突不可避免;在具体案件侦查讯问中,一旦侦查讯问进程不顺利,则可能“该出手时就出手”,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冲突就出现在侦查讯问实践中了。侦查讯问实践中的冲突现象或事实的反复出现,又成了侦查讯问冲突理论正确的论据。冲突理论同侦查讯问实践中的对抗事实,就如同“鸡生蛋”与“蛋孵鸡”的关系一样。直到最后,究竟是侦查人员同讯问对象之间的冲突的事实催生出“冲突理论”,还是“冲突理论”在指导侦查讯问实践过程中因其理论本身的缺陷而导致刑讯逼供现象的屡禁不绝呢?谁也分清了。
& X4 V; `, S- Z0 d7 h 三、关于重构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共赢关系的思考
' |- I' J6 @; u" [5 y; { 侦查讯问冲突理论具有重大缺陷,因而有必要重新审视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关系,重构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关系的意义也正在这一点。
5 ~8 z: E8 n! V. | (一)重构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关系的理论思考3 e' ^, h8 a# U5 [5 O/ t" }1 L
社会学理论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能够选择自己的行为。如果认为一种行为能够增加他的幸福或减少他的痛苦,他就会选择实施该行为;如果认为一种行为会增加他的痛苦或减少他的幸福,他就会选择不实施该行为。根据这种理论,在重构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共赢关系时,必须充分认识到侦查人员同讯问对象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重构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共赢关系的关键在于能否在侦查人员利益与讯问对象利益之间找到共同点。
2 n* i# V/ P0 o3 K; I, V( e+ n 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的利益是用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侦查资源消耗来获取讯问对象的真实供述。无罪的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的利益,主要有:尽可能快地查清其与案件联系的真实情况,澄清其嫌疑,少受刑事诉讼之累。而对于有罪的嫌疑人,其利益在于尽可能地使自己不因自己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即使在利益不得不蒙受损失的情况下,也尽可能地降低其损失的程度。
; [& v! @# ~( Q 侦查讯问是一种刑事诉讼行为,重构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共赢关系,必须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政策已经为此提供了足够的依据。
8 U5 u1 j' S, \5 A6 B9 k (二)侦查人员在实施讯问谋略与技巧前中如何正确处理与讯问对象的关系
) [1 H. N7 b5 E/ a3 c- \) G2 a 侦查讯问的表现形式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之间言词问答。在由侦查人员的“问”与犯罪嫌疑人的“答”所组成的链条中,所有的讯问谋略或技巧都包含在其中的。因此,所有的讯问谋略与技巧无不是由侦查人员的口头语言(语音高低、语速快慢)、形体语言(手势、面部表情及其他形体动作)和有关信息的控制发放(与案件有关事实或情节方面的内容也即证据、与犯罪嫌疑人前途理想世界观方面的内容也即宣传教育、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犯罪嫌疑人所作供述中与客观事实等的矛盾)三大因素构成。侦查人员在准备综合运用口头语言、形体语言和向犯罪嫌疑人控制发放信息之前,要先将自己放在犯罪嫌疑人立场上或角色中考量,以事先评估其拟采取的讯问谋略与技巧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所产生影响;并排除其中不为法律和社会道德所容忍的部分。
3 H; {2 x$ _3 j5 P (三)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在讯问僵局中如何正确处理其与讯问对象的关系. X  k  @& i) _9 f) m
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首先应当明白,在侦查讯问中与讯问对象的关系必不必然是对抗冲突的关系。其次,要对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及成因进行分析,正确评判讯问僵局产生的原因。根据具体情况,恰当采取讯问问方法如宣传教育等,帮助犯罪嫌疑人端正错误认识树立正确人生观;寻找或创造有利时机并恰当地出示证据,以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或者选择恰当地突破口产生的不切实际的念头。第三,当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的供述与侦查人员所期望不相符时,要保持足够的冷静和耐心,不要冲动更不要不理智地去侵犯讯问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反复核实其他证据材料后,再调整、修订侦查讯问计划,选择恰当的讯问对策,以突破案件。$ e1 w4 s2 [& I5 y& ]: L& ]
注释:
/ K; |* [: j2 q8 \' r5 K* L0 H; G6 V) L [1]王传道,讯问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1
& F4 A$ S9 ?, D: Q [2]刘猜,预审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133-135$ p8 S5 |9 C& ?6 d8 R
[3]魏鹏,侦查讯问[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3,1
8 C1 n5 T9 _; l7 [; M6 V) s [4]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编,侦查讯问教程[M]群众出版社1999,12,4% p1 ~3 A# U6 k/ I/ `
姜南% w' `; I% J# T& I3 V, Z. G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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