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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人体常见的损伤鉴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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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5: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医学人体常见的损伤鉴定时效



   为适应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案件正常有效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并联系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法医学活体损伤鉴定基本技能,现摘要部分常见人体损伤鉴定时效供大家参考。

1、人体全身挫伤致青紫淤肿的,应在24h内予以比例尺照相或摄相固定,并审阅相关病历材料是否有出入,可及时鉴定;女性会阴部血肿应请医生协助固定。

2、全身各部位的皮肤伤创口应在24h内应予以比例尺照相或摄相固定,并审阅相关病历材料是否有出入,鉴定时效一般为2-4周。特殊情况创口严重的可适当延长,如面部的伤、创口(较深、长达8cm以上的)或治疗过程中伴有创口感染的或疤痕体质的伤者鉴定时效一般为6个月以上;

3、四肢长骨骨折即轻伤以上,鉴定时效一般为3-6个月,若骨折处在关节部位则延长至8个月;

4、短骨及扁骨粉碎性骨折或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鉴定时效一般为3-6个月,如伴有实质及神经血管损伤(有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的可延长至6-12个月,部分单纯性线形骨折的可及时鉴定;

5、手、足的肌腱损伤断裂鉴定时效一般为3-6个月,伴有神经损伤的可延长至8-12个月;

6、四肢三大关节处任一关节及肢体前臂和上臂、大腿和小腿的肌腱离断鉴定时效一般为6-8个月,伴有神经损伤的鉴定时效一般延长至8-12个月,严重残疾的鉴定时效一般延长至2年;

7、肢体或五官部分缺失及完全缺失的可及时鉴定,如伴有严重后遗症的,应延长至治疗终结,伤情稳定;

8、颅脑损伤伴有颅内出血的鉴定时效一般为3-6个月,恢复情况不理想的可适当延长至伤情稳定;伴有脑实质或脑神经损伤的鉴定时效一般为6-12个月,若伴有严重后遗症的可及时鉴定,有较轻后遗症但恢复情况不理想的可适当延长至伤情稳定,最长时效为2年;

9、视力及听力障碍轻度的鉴定时效一般为3-6个月,重度障碍的应延长至6-12个月;

10、胸腹部损伤引起肺、胃、肠、肝脾胰等脏器出血的即轻伤以上,鉴定时效一般为治疗稳定。情况严重的,可能手术修补或手术摘除或部分摘除的,鉴定时效一般为3-6个月,若引发严重后遗症的可继续延长;

11、肾损伤引起单纯性血尿的鉴定时效一般为2w以上;

12、会阴部及生殖器损伤鉴定时效一般在治疗终结,若有后遗症的可适当延长;

13、烧、烫冻伤的鉴定时效一般在治疗终结,程度较深的或损伤在颜面部及颈部的或伴有后遗症的鉴定时效一般延长至3-6个月。

附:总之有体表外伤的应立即予以比例尺照相或摄相固定上传,能及时鉴定的即可办理,若有体表外伤未及时固定,而案件定性需要鉴定的就会缺乏鉴定依据,这样可能会引起当事人上访。其它复杂的损伤情况可随时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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