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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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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淀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在女性提起的离婚案件中,因男方外遇作为起诉主要原因的案件占60%。此类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海淀法院民二庭通过调研发现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主要有五个难点:
    一、庭审中女性当事人较易产生过激行为,从而导致庭审中断。男方外遇事实对女方的身心伤害较大,此伤害一方面来自男方的感情背叛导致心理创伤,在有的案件中还包括另一方面即第三者的直接挑衅和威胁。庭审中,女性当事人往往声泪俱下进行法律道德的双重控诉,容易引发场面失控。

    二、女方父母陪同女方开庭多于男方,容易影响法庭秩序。庭审中,双方基于自身利益可能真假话掺杂,父母即使并非代理人时,也往往容易因“听不下去”等原因怒斥、质问男方,导致双方情绪激动,气氛紧张,不利于庭审的有序进行。

    三、涉及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出现女方以拒绝探视为惩罚手段的情况。女方要求抚养孩子居多,其中一部分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拒绝男方探视孩子,或者在调解工作中不断削减男方探视的次数,以达成惩罚男方外遇的效果,导致孩子抚养权问题又成为矛盾导火索。

    四、提出过错赔偿时,证据准备不充分导致举证不利。很多情况下男方外遇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不易举证。庭审中许多原告方并未准备充分证据,只是单一的罗列短信或者电话记录单之类的证据难以达到足够的证明力。还有通过自己偷拍或者聘请私家侦探偷录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因为合法性问题以及缺少其他充分证据佐证,故导致外遇、同居事实难以被认定。

    五、女方主张财产份额远高于法定份额,调解工作不易开展。部分女性将分割财产上的多少作为对男方的惩罚,未充分考虑合理的分割意见。将多分财产作为离婚过错赔偿的一种替代手段,但是结果实际所分份额达不到预期份额,可能产生由不服判决引发的信访投诉问题。

    以上女方因男方出轨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庭审中容易出现的情况,不仅不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其实也对女性应有的合法权益保护产生的不良影响。对此,海淀法院民二庭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法院审慎审理此类案件,注重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加强矛盾化解工作、调解工作的开展,注意个案中的释法明理工作以及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

   二、女性不断注重自身的文化素养提高以及法律知识的积累,做法律知识上的女强人,当权益遭到侵害时合理合法取证,理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独立性、培养理性的视角看待问题。涉及孩子抚养时,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而考虑探视问题,不从自身好恶角度进行不理智的“惩罚”行为。否则导致孩子身心成长不健康,母亲自身也会背负负罪感。

    三、夫妻双方珍惜婚姻生活、重视家庭责任感,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互相尊重。父母日常不干涉子女的婚姻家庭生活,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父母的参与反而可能会激化夫妻双方矛盾,不利于调解和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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