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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的结果都判出来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为什么不给办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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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13: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案子大概是这样的:我的奶奶在农村原有三间瓦房,儿子把她的三间瓦房拆了,到另一个地方盖房,也就是新盖三间房不用交地皮钱,给奶奶安置了另外的房子住,奶奶一直以为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而他的儿子把新盖的房子办了自己名下的房产证,当然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的,发照机关没有经得我奶奶的同意就改成他的名字了,现在我奶奶知道没有属于自己真正的房子,自己住的房子不是自己名下的,所以到区法院起诉区规划局,要求撤销他儿子的名字,一审法院判撤销房证,区规划局不服向市法院起诉,二审也判我奶奶胜诉。一审和二审都要求撤销她儿子的房证,判决书下发后,区规划局在接受判决书没有办理撤销行为,我们去区规划局问,区规划局答复是他们需要一个程序,需要区法院开具执行通知书才能把房证撤销,我们又找到区法院,交了申请强制执行通知书,刚开始是不接受申请的,后来经过一番周折终于接受了,可过了半个月后,区法院找我们的答复还是不能出具执行通知书,说行政诉讼中执行通知书只包括金钱方面的内容,我们搞不明白,区规划局和区法院各自说各自的理,难道一审和二审的结果是白打了,区规划局接到判决书不履行,难道区法院就不应该管吗,到哪里说理去,区法院为什么不给办执行呢?可以到市法院再申请执行吗,希望专家给予指点,多谢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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