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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件遗产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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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2: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有一套房改房,产权所有人刘某于1994年去世,房子由其配偶金老人居住至今,一直没有变更产权证。老人在最近几年换上精神病,已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常年由长子照顾,但并无指定监护人。最近从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二、老三乘老人患上精神病突然向法院起诉老大要求分割这套房改房。请问:1、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法院指定老三为精神病老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恰当?3、所有人刘某在93年房改时应当享受房改政策,但在具体办理购房手续时已经去世,单位要求刘某三个子女共同出资购买房子给金老人居住,但老二、老三拒绝购买,考虑到老人日后的生活,老大最后独自承担了全部购房款(提交的证据法院已经认可,其中还有25平米是按市场价购买的)。由于是房改房虽然是老大购买但产权证上是刘某名字,但刘某当时已经去世。4、这套房子到底算不算遗产?
    一审法官看了案子很头疼,就来了个平分。判决是精神病老人需把房子卖掉约合40万,把其中20万扣除老大原先购房款(连利息都没有算)后,4个人平分。被告人老大并没有占用这套房子,所以被告人反而是获得最多赔偿的人,原告人精神病人金老人却需要把自己住的房子变卖分遗产。(没有监护人怎么执行?)
    二审法官看了也头疼,干脆说死人怎么能买房子办产权证,应该把精神病老人居住了15年房子的产权证作废掉。了事。

恳请专业法律人士帮帮这位孝子老大。谢谢!
发表于 2009-8-14 09: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能带全材料和律师当面交流策划。对一个案件的准确判断,需要对法律问题的深刻理解,而对法律问题的深刻理解,则需要研究法律关系,尤其需要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而绝不是听了哪一方的叙述就能给出结论的。请注意:律师可不是神仙。贸然给你下结论,是对你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律师自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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