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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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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1: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请问,我的父母和我爷爷共同居住了近30年,是由小平房动迁来的,是大连机车厂的房子,是公房使用权,未买下来。房单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可是现在要动迁,有两种选择,1.要么拿卖房子钱再买一处,2要么回迁;如果是拿卖房子钱再买一处,房单要改我爸爸的名字,我爸爸有五个兄妹必须得经过他们的同意么?如果同意是否得给机车厂房产处交一部分费用?我们楼有好多这种情况,机车厂从今年开始要收一部分费用,还必须得经过其他几个人的同意,这是硬性规定吗?我家需要分别付给其余四个人费用吗?第二种选择,如果回迁,我们是使用权,回迁也不打算买,如果我的父母爷爷都不在了,这个房子我能全部得到吗?我已经结婚,有住房,有稳定收入。请回复。谢谢律师
发表于 2009-8-4 09: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货币补偿直接购房不需要任何人许可
回迁,可以不变承租登记人,若变更根据产权单位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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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4 10: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请问:如果回迁,还是使用权,不做变更,还是我爷爷的名,我的户口没走我孩子的户口也在我爸这,如果将来,爷爷和我父母都不在了,请问,这个房子是不是都能归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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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4 1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请问:如果回迁,还是使用权,不做变更,还是我爷爷的名,我的户口没走我孩子的户口也在我爸这,如果将来,爷爷和我父母都不在了,请问,这个房子是不是都能归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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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0: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居住两年以上家属成员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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