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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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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08: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布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市内四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请根据通知做好本单位职工工资申报及2009年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306元,月平均工资为2,859元;市内四区及园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125元,月平均工资为3,177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634元,月平均工资为2,803元。
2009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71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577元/月;市内四区及园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90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531元/月。
采暖费缴费基数为2,859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15元/月。
县区参保单位的医疗缴费基数根据当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申报及基数确定业务流程同历年业务流程。
为不影响参保单位缴纳2009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请于6月底前完成工资申报、基数核定工作。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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