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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承租方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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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21: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连金三角地段租赁一处生产食品的厂房,已租赁10年,近期要拆迁,我与房主签的是终生有效合同,关于拆迁我的误工费/装修费(食品厂需每年装修一次)/搬迁费(自寻去除)/以及其他补偿是如何规定?请权威人士帮忙解释告知!谢谢!
发表于 2009-7-27 08: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含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以及对有偿取得煤气设施费用的补偿,由拆迁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不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并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含经批准住宅临时改变用途的),对经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不动产部分,拆迁人应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原值的评估价格,进行折旧后对装修人予以补助,年折旧率为20%。
  第四十三条 拆迁生产、经营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按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向被拆迁单位支付直接受到影响的在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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