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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功能检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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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5: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视觉功能检查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法医临床学视觉功能检查的内容、步骤和方法,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2、适用范围

   法医临床学视觉功能检查。

3、职责

中心主任批准考核合格的视觉功能检查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4、程序

   在仔细审阅提供的病史材料的基础上询问病史及目前症状,然后按先右眼后左眼,阈视力检查、眼附属器检查、眼球前段检查、眼球后段检查的顺序进行,其中裂隙灯检查、眼底检查等需在暗室内进行。在必要时进行屈光检查、视野检查、色觉检查、光觉检查、眼压检查、前房角镜检查、眼球运动、眼球突出度、双眼单视功能检查、泪道检查、影像学检查、视觉电生理检查、伪盲检查等。

4.1 视力检查

4.1.1 使用器材:视力表投影仪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标准近视力表。

4.1.2 远视力检查:使用时视力表距离受试者5米,视力表有均匀一致、亮度恒定的人工照明(300~500Lux)。单眼检查,检查时用当眼板凹面遮盖一眼,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如戴镜,应先查裸眼视力,后查矫正视力。

4.1.2.1 先从0.8一行视标认起,如辨认无误则逐行往下查,如不能看清再逐行往上查,如受试者不能认出表上最大视标时,则令其走近视力表,直至看到最大视标时为止。

4.1.2.2 如在1米处仍不能辨认最大视标时,则令受试者背光而坐,检查者伸手指在患者眼前,使光线照在手指上,让患者辨认手指数目。如果在最近距离仍不能辨认手指数,则可将手在患者眼前摆动。

4.1.2.3 对只能辨认指数或手动的患者,应再检查光感和光定位。检查光感需在5米长的暗室内进行。检查时,将受试者另一眼完全遮盖,检查者一手持点燃的蜡烛放在受试者被检眼前,另一手作时盖时撤的动作,由近及远检查。

4.1.2.4 然后再置光于受试者面前1米远查光定位,令受试者向正前方注视,眼球不动,查左上、左、左下、正上、正下、右上、右、右下方向有无光感。

4.1.3 近视力检查:使用标准近视力表,检查时光源照在视力表上,应避免反光,通常检查近视力表的距离可以不严格限制,令受试者持近视力表前后移动,直至能看出最小字的合适距离。

4.1.4 判断标准及记录方法

4.1.4.1 受试者站在距视力表5米处检查,能辨认视力为0.5的全部视标,同时能辨认视力为0.6的半数以下视标,其视力记录为0.5+;如能辨认视力为0.5的全部视标,同行能辨认视力为0.6的半数以上视标,其视力记录为0.6-。以次类推记录其远视力。

4.1.4.2 当受试者在5米远无法看清视力表最大视标时,令其走近视力表,直到看到最大视标,记录下其距离。按下列公式计算即得出其视力:当最大视标视力为0.1时,视力=0.1x〔受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米)÷5〕。

4.1.4.3 如在1米处仍不能辨认最大视标时,记录其能辨认指数的最远距离。

4.1.4.4 如果在最近距离仍不能辨认手指数,记录其能辨认手动的最远距离。

4.1.4.5 对只能辨认指数或手动的患者,应再检查光感和光定位。记录下受试者辨认光感的最远距离。记录受试者能否正确指出光源的方向。如全无光感,即以“无光感”或“黑蒙”记录。

4.1.4.6 检查近视力时,记录其能看清最小字的视力及距离。

4.1.4.7 检查远近视力后,在记录时应注明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戴针孔镜或裂隙镜后视力。如为矫正视力应注明矫正镜片的度数,如戴裂隙镜片检查应注明裂隙所在的位置。

4.2 眼睑检查:应检查眼睑皮肤有无皮下出血、气肿、水肿、瘢痕、缺损,眼睑有无畸形、内翻或外翻,两侧眼裂是否对称,有无上睑下垂或眼睑闭合不全。睫毛是否整齐、方向是否正常。如有上睑下垂,需测量其平视时睑裂宽度,其上睑遮盖瞳孔的程度,并检查提上睑肌功能,应用两拇指紧压双侧眉弓并令被检查者睁眼,观察其是否能够睁开。如有眼睑闭合不全时,应检查闭眼时有无角膜暴露,有无溢泪。

4.3 泪器检查:检查泪点有无外翻或闭塞,泪囊区有无红肿或瘘管,挤压泪囊有无分泌物自泪点溢出。如有溢泪症,需检查泪道有无阻塞。常用的方法有:a)荧光素钠试验:将1%~2%的荧光素钠液滴入结膜囊内,2分钟后擤涕,检查是否带黄绿色。b)泪道冲洗:用小注射器套6号钝针头,向下泪小点注入生理盐水,询问被检查者有无水流入口、鼻、咽部。c)进行X线碘油造影或超声检查。如有干眼症需检查有无泪液分泌减少。常用的方法有:a)Schirmer试验:用一条5x35mm的滤纸,将一端折弯5mm,置于下睑内侧1/3结膜囊内,其余部分悬垂于皮肤表面,轻闭双眼,5分钟后测量滤纸被泪水浸湿的长度。b)泪膜破裂时间的测量:通过裂隙灯钴蓝滤光片观察,在球结膜下方滴0.125%荧光素钠一滴,嘱被检者眨眼数次,使荧光素均匀分布于角膜上,再睁眼凝视前方,不得眨眼,检查者从被检查者睁眼开始立即持续观察被检查者角膜,同时开始计时,直到角膜上出现第一黑斑时为止。

4.4 结膜检查:将眼睑向上、下翻转,检查睑结膜及穹隆部结膜是否透明光滑、有无充血、水肿、瘢痕、溃疡、睑球粘连,有无异物或分泌物潴积。检查球结膜时,以拇指和食指将上下睑分开,嘱被检者向各方向转动眼球,观察有无充血、有无睫状充血与结膜充血,有无出血、异物、色素沉着。

4.5 眼球位置及运动:检查两眼直视时,角膜位置是否位于睑裂中央,两侧高低位置是否相同,有无眼球震颤和斜视。眼球大小有无异常、有无突出或内陷。检查眼球突出的方法:a)目测:让受检者取坐位,头稍后仰,检查者站在被检查者背后,用双手食指同时提高被检查者上睑,从后上方向前下方看两眼突度是否对称。b)用Hertel突眼计测量,将突眼计的两端卡在被检查者眶外缘嘱其向前平视,从反光镜中读出两眼角膜顶点投影在标尺上的mm数,记录为眼球突出度。检查眼球运动时,嘱被检者向左右上下及右上、右下、左上、左下八个方向注视,检查眼球各方向转动有无障碍。检查斜视常用的方法:a)角膜映光法:让被检者注视33cm处的手电灯光,检查者对面而坐,观察角膜上反光点的位置。b)遮盖试验:交替遮盖试验:令被检者注视目标,检查者交替遮盖被测者双眼,可先遮盖右眼,然后迅速遮盖左眼,观察被测者右眼是否转动,然后以同法检查左眼。c)遮盖-去遮盖试验:令被测者注视目标,遮其一眼,然后迅速去除遮盖,观察两眼是否转动及转动方向,然后以同样方法检查另眼。复视试验:在一眼前放一红色镜片,注视0.67米或1米远处灯光,若见一红色灯光和一白色灯光,则分别检查右、右上、右下、左、左上、左下6个眼位,各距中心约20度,被检查者的头和脸必须正位,不得转动,只能转动眼球,根据被检者见到的情况,绘制一复视图。

4.6 眼眶检查:观察两侧眼眶是否对称,眶缘触诊有无缺损、压痛或肿物。

4.7 眼球检查

4.7.1 眼球前段检查:应用裂隙灯生物显微镜检查为主,辅以有聚光灯泡的手电筒,必要时应用角膜地形图检查等。裂隙灯生物显微镜常用直接焦点照明法,将灯光焦点与显微镜焦点联合对在一起,将光线照射在结膜、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区,将焦点后移,可观察晶状体及前1/3玻璃体内的病变。

4.7.1.1 角膜:应用裂隙灯观察角膜大小、弯曲度、透明度及表面是否光滑,有无异物、新生血管、混浊(瘢痕或炎症),有无角膜后沉着物(KP)。如疑有角膜上皮缺损及角膜溃疡时,用消毒玻璃棒沾无菌的1%~2%荧光素钠液涂于下穹隆结膜上,观察角膜有无黄绿色染色。如需测定角膜弯曲度及屈光度,可行角膜地形图检查。如需检查角膜感觉时,用消毒棉签捻出一条纤维,用其尖端从被检者侧面移近并触及角膜,检查其有无瞬目反射,或两眼所需触力有无差别。

4.7.1.2 巩膜:观察有无黄染、充血、结节、压痛。

4.7.1.3 前房:观察房水有无混浊、积血、积脓,将裂隙灯集中光线由正前方观察前房深浅,估计角膜中心后面与瞳孔缘部虹膜表面的距离。

4.7.1.4 巩膜:观察巩膜颜色、纹理、有无新生血管、色素脱落、萎缩、结节,有无与角膜或晶状体粘连,有无根部离断及缺损,有无震颤。

4.7.1.5 瞳孔:观察两侧瞳孔是否等大等圆,位置是否居中,边缘是否整齐。检查瞳孔直接对光反射:在暗室内用手电筒或裂隙灯光照射受检眼,另一眼严密遮盖,观察受检眼瞳孔有无迅速缩小反应。间接对光反射:在暗室内用手电筒或裂隙灯光照射另侧眼,避免受检眼受到光照,观察受检眼瞳孔有无迅速缩小反应。集合反射:嘱被检眼注视一远方目标,然后立即改为注视15cm处自己的手指,观察两眼瞳孔有无缩小。

4.7.1.6 晶状体:观察有无混浊,及混浊的部位、程度,有无脱位或半脱位。

4.7.2 眼后段检查:常用裂隙灯生物显微镜结合前置镜检查(将投射光轴与视轴的角度调在30度以内),或应用直接检眼镜或双目间接检眼镜检查,检查玻璃体及眼底。

4.7.2.1 玻璃体:将直接检眼镜的镜片转盘拨到+8D~+10D,距被检眼10~20cm,观察瞳孔区的反光颜色及有无黑影,如发现红色反光中出现黑影,左嘱受检者转动眼球,观察黑影是否转动,若移动其移动方向与眼球转动方向一致或相反。观察黑影的数量、性状,如团块状、棉絮状。

4.7.2.2 眼底:a)将直接检眼镜的转盘拨到“0”处,距受检眼2cm处,拨动转盘直到看清眼底为止,嘱被检者注视正前方,检眼镜光源经瞳孔偏鼻侧15度可检查视盘,观察视盘大小、颜色、形状,边界是否清楚,视杯大小,杯盘比例;再沿血管走向观察视网膜周边部,最后嘱被检者注视检眼镜灯光,以检查黄斑部。观察视网膜血管的管径大小是否均匀一致,颜色、动静脉比例、形态、中心光反射情况、有无搏动及交叉压迫征,视网膜有无出血、渗出、色素增生或脱失及其大小、形状、数量,黄斑部中心凹光反射是否清楚。b)双目间接检眼镜:需散瞳检查。能比较全面地观察眼底,不易遗漏眼底病变。辅以巩膜压迫器,可看到锯齿缘。c)裂隙灯显微镜检查眼底:裂隙灯加用Hruby前置镜、+90D双凸透镜、Goldmann型眼底接触镜、三面反射接触镜(简称三面镜)可检查眼底及周边部。d)眼底照相系统:对眼底病变有真实、可靠的记录。采用彩色胶片打印出相片。e)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可根据需要,行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

4.8 屈光检查:上述检查后,如疑有屈光不正,需进行屈光检查。先应用电脑验光仪初步、快捷地测出眼的屈光度数,必要时检影验光。再进行主觉验光,试镜片及加孔镜,测得其最佳矫正视力。

4.9 视野检查:疑有视野缺损时,需进行视野检查。需单眼检查,所用眼罩不可高过鼻梁,松紧适度,检查时令被检查者平直注视视野计的注视点,眼球及头部均不得转动。先检查视力较好的眼,如两眼视力相近时,先查右眼。如果有上睑下垂者,应将眼睑提起再作检查。在检查视野时,如患者不合作或其他原因,有时需在同一视野计上重复检查。在应用弧形视野计检查周边视野时,先将视标由外向内移动,再将其由内向外移动,以比较二者的结果,必要时需重复。应用静态视野计检查时,根据需要选择程序,进行检查。

4.10 色觉检查:对存在色觉障碍者,需进行色觉检查。应用色盲本,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进行,图表距眼.05米,应在5秒内读出。

4.11 眼压检查:对于外伤后眼压异常者,或存在房角后退,或诊断为继发性青光眼者,需测定眼压。常用方法:a)指压法:嘱被检者两眼向下注视,检查者将两手食指尖放在上睑皮肤面,两指交替轻压眼球,估计眼球硬度。记录时Tn表示眼压正常,Tn+1~Tn+3表示眼压增高,Tn-1~Tn-3表示眼压降低。b)Schiotz眼压计,被检者仰卧低枕,滴0.5%丁卡因1~2次,每次检查前,测试眼压计摩擦力大小,在测试板上指针是否指零,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底板待干。测量时,嘱被检查者举左手,伸出食指作为注视目标,使角膜恰在水平正中位。检查者右手持眼压计,左手拇指及食指分开上下眼睑固定于眶缘上,不可使眼球受压。将眼压计底板垂直放在角膜中央,先用5.5克砝码,读指针刻度,如读数小于3,需更换更重的砝码,由刻度读数表查得眼压的实际数值。c)Goldmann压平眼压计。d)非接触眼压计。

4.12 前房角镜检查:角膜麻醉后,将注入生理盐水或甲基纤维素的前房角镜放在角膜表面,通过配合裂隙灯生物学显微镜观察前房角的结构。

4.13 影像学检查:a)B超:对于眼屈光间质混浊、有视网膜脱离、或有异物伤者,需行B超检查。患者仰卧,闭眼,睑皮肤涂接触剂,使探头接触皮肤,进行探查。超声束指向眼球和眼眶各部位,以免遗漏。探查眼内周边部,可使被检查者眼球转动,对于玻璃体内异常回声,使眼球转动,观察光点运动情况,称谓后运动。b)疑有眶壁骨折、眶内异物、球内异物者需行CT检查,需请相关专家会诊。c)超声生物显微镜(UBM)检查:主要用于眼前段检查,尤其当屈光间质混浊时,如角膜水肿、混浊、前房积血、渗出等情况下,可清晰显示虹膜、睫状体、晶状体赤道部和悬韧带、后方及周边玻璃体、眼外肌止端等结构。检查时,受检者仰卧位,眼睛注视天花板,将眼杯置于眼睑内,注入耦合剂,将气泡排出。检查探头的支撑臂是否稳定、移动、升降自如。检查者一手固定眼杯,一手控制探头。检查过程中尽可能保持探头与欲检查部位垂直以获得最佳图像。①放射状检查法②水平检查法。在探头运动过程中,可冻结所观察到的图像,并储存。此后可应用图像转换功能提高存储图像的质量。

4.14 视觉电生理检查:目前视觉电生理的检查通常有视网膜电图、眼电图、视觉诱发电位检查。用于评估视力时多用视觉诱发电位检查。视觉诱发电位是视网膜受到视刺激(光或图像)时在大脑视觉中枢记录到的电活动。在受检者枕骨粗隆上方1厘米处放一电极,作为作用电极,参考电极放于头顶正中或前额正中,地电极置于耳垂或耳后乳突部。检查时单眼检查,根据记录到的波形的振幅、峰时,可作为对视力综合评估的辅助方法。

4.15 伪盲检查:对于受检者除视力减退外,眼底及外眼均不能查到视力减退的客观依据,此时需考虑伪盲或伪弱视的可能,需仔细询问受检者的主诉,了解其生活、工作环境,观察受检者的行动,如行走、阅读等与其视力减退是否相符合,必要时需行伪盲检查。

4.15.1 伪装单眼全盲(无光感)的检查法

4.15.1.1 观察:伪盲者对检查一般不合作,或拒绝检查。令被检者两眼注视眼前一目标,受检者多故意往其他方向看。

4.15.1.2 瞳孔:伪盲者双眼瞳孔应等大(但要注意伪盲眼是否用过散瞳剂使瞳孔散大)。观察瞳孔对光反应,伪盲眼直接对光反射存在,健眼间接对光反射存在(要注意在外侧膝状体以后的损害时,可以不发生瞳孔大小、形状及光反射的障碍)。

4.15.1.3 瞬目试验:将健眼遮盖,用手指或棉棒,在受检者不注意时,作突然刺向盲眼的动作,但不要触及睫毛或眼睑,如为真盲则无反应,伪盲者立即出现瞬目的动作。

4.15.1.4 同视机检查:用视角在10度以上较大的双眼同时知觉型画片,在正常眼位,如能同时看到小鸡进笼或狮子进笼,则表示双眼有同时视功能,所谓盲眼为伪盲。

4.15.1.5 三棱镜试验:a)嘱受检者向前方看一目标,在所谓的盲眼前放一6三棱镜度的三棱镜,三棱镜底可向内或向外,注意该眼球是否转动,如为伪盲,则眼球必向外(底向内)或向内(底向外)运动,以避免复视。b)将所谓盲眼遮盖,在好眼前放一6三棱镜度基底向下的三棱镜,使其边缘恰好位于瞳孔中央,此时好眼产生单眼复视,然后去掉受检眼前的遮盖,同时把好眼前的三棱镜上移遮住整个瞳孔,如仍有复视则为伪盲。c)让受检眼注视眼前一点,以一底向上或向下的6三棱镜度的三棱镜,放在好眼前,如果被检者出现复视,则为伪盲。

4.15.1.6 Jackson试验:将一5.00柱和5.00柱镜片两轴重合,此时镜片等于0,放于健眼前,查双眼视力,然后转动任何一个柱镜片,使其与另一柱镜片轴呈垂直,则健眼视物模糊,再查视力,若视力仍不变则为伪盲。

4.15.1.7 将准备好试镜架的好眼前放一个+6.00屈光度的球镜片,所谓盲眼前放一+0.25屈光度的球镜片,戴在受检者眼前,如仍能看清5米远距离视力表字时,则为伪盲。

4.15.1.8 Harlan试验:在被检者好眼前放一+6.00屈光度的镜片,使成人工近视,令其读眼前16cm处的近视力表,在不知不觉中将视力表移远,如被检者仍能读出,则表示为伪盲眼的视力。

4.15.1.9 视野:检查健眼视野,但不遮盖所谓盲眼,如果鼻侧视野超过60度,则可考虑为伪盲。

4.15.1.10 嘱被检者读一横行印刷的书或报,头与读物都固定不动,将一笔杆垂直放置在受检者两眼和读物之间,多靠近读物的一方,如被检查者仍能继续往下顺利朗读,则证明其用双眼注视读物,盲眼为伪盲。

4.15.2 伪装单眼视力减退的检查法

4.15.2.1 遮盖健眼,缩短检查距离,伪弱视者可能在5米看到0.2视标,在2.5米仍看到0.2视标。

4.15.2.2 为伪弱视眼在不同距离查视野,视野范围可能无变化。

4.15.2.3 双眼分别查视力后,将镜架戴于受检者眼前,在健眼前放一+12.00DS的球镜片,在低视力侧放一-0.50球镜片,如双眼同时查视力,其视力较单独查低视力眼的视力好时,则该眼为伪弱视。

4.15.2.4 视觉诱发电位检查法。

4.15.3 双眼伪盲检查法

4.15.3.1 双眼伪盲者通过障碍物时不会绊脚,而真盲者往往被障碍物绊脚。

4.15.3.2 为受检者作视动性试验,令受检者注视眼前迅速旋转,画有直线条的视动鼓,伪盲者可出现水平性、快慢交替,有节律的跳动型眼球震颤,即视动性眼球震颤。而真盲者不出现此种震颤。

4.15.4 伪盲及伪弱视应与癔病性盲目或弱视相鉴别。癔病性者有精神因素存在,外眼及眼底检查正常,视力下降,能查视野者一般都为向心性收缩,且有螺旋形改变,但视野改变与行动不相符。VEP正常。

4.15.5 伪盲与皮质盲的鉴别:能使大脑枕叶纹状区视觉皮质严重损害的原因可引起皮质盲。皮质盲者瞳孔对光反应存在,调节、集合反应消失,眼底正常。异物突然出现于眼前,缺乏瞬目反射。视动性眼球震颤消失。

4.15.6 伪盲与球后视神经炎鉴别:球后视神经炎有眼球转动疼痛,瞳孔开大,对光反应不能持久,视野有哑铃形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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