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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2008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养老保险业务通知)
社保中心
各参保单位:
现将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市内四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230元,月平均工资为2,353元;市内四区及园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816元,月平均工资为2,651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94元,月平均工资为2,291元。
一、在职职工缴费基数
2008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41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7,059元/月;市内四区及园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591元,最高缴费基数为7,953元。
采暖费缴费基数为2,353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412元/月。
县区在职职工医疗缴费基数的确定,根据当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系数,在全市在岗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确定;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2,121元/月(社内四区社平80%)。
县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缴费基数的确定,根据当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
从2008年7月起,农民工医疗保险费按季缴费改为按月缴费。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8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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