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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宽桥窄无护栏 夜行坠河被摔伤 法院判决:镇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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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19: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钱 军 周 明



    本报讯       9月1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镇政府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766.05元。
    李某系海安县村民,今年4月30日晚,他骑自行车途经一桥面时,另一村民吕某亦骑电动自行车从对面行至该桥面。李某被吕某的电动自行车大灯晃得看不清桥面。按理,李某本应下车推行,但李某未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仍继续骑车过桥。当行至桥面数米后,李某所骑方向偏离,连人带车跌入河中,当即受伤,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软组织挫伤,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用1660.18元,另外的损失有住院伙食补助费126元、护理费128.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家住事发桥梁不远,熟知桥梁状况,其骑车途经桥梁时,理应注意安全。当李某对面车辆开灯使其不能看清路况时,李某未采取下车步行等安全措施,仍骑车过桥,不慎跌入河中,故其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发桥梁位于镇政府管辖范围,镇政府对桥梁负有管理维护及安全保障义务。由于桥梁未设置护栏,存在安全隐患,镇政府理应在合理限度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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