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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涉外公证书取消认证页等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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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19: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长安公证处:

    为维护涉外公证书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大防伪力度。经商外交部领事司决定,涉外公证书取消认证页。外交部领事司自2000年3月1日起将公证书认证贴纸直接粘贴在公证书证词译文页背面。

    为此,在涉外公证书的制作上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证词译文页应使用公证专用纸。否则,自上述日期起,外交部领事司对证词译文页为非公证专用纸的公证书将不予认证。
   
二、装订应规范。从公证书内各页的排列顺序,直至加盖钢印,都应按规定进行,并保证外观整洁。另外,公证书封面、封底用纸应选用70克以上的质地良好的纸张。

    请即将上述内容通知各有关公证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逐级书面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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