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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日照挡光确认程序及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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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19: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日照挡光确认程序及赔偿问题

一、日照挡光确认程序

如果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含公有房屋承租人) ,认为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被挡日照韵,均可到当地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
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确认申请后,应指定具有相应勘测设计资格的单位对被申请确认的建筑物进行技术勘测或测算,作出是否被挡日照的确认。

二、赔偿问题

经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挡日照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在确认后的—个月内,给予被挡日照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一次性补偿。

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被挡日照建筑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  位于一、二级地的,2000元/每平方米;
(二)  位于三、四级地的,1700元/每平方米;
(三)  位于五级以下的,1400元/每平方米。
当事人双方对补偿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标准执行。
其他县 (市)、区的补尝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赔偿面积计算

被挡日照的下列房屋的使用面积为补偿面积:
(一)  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
(三)  中小学的教室;
(四)  医院的医疗病房;
(五)  市政府规定给予补偿的其他房屋。

四、争议解决

经确认为被挡日照建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与建设单位因补偿发生争议的,可申请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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