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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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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9: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打算与丈夫离婚,他们在结婚前,由男的购买了一处住房,房产证是以男的为户主办的,现在两个人打算离婚,我想问问我这个女朋友有没有权力要求对这处房产有一半的使用权。
我的问题主要是,我这个朋友是外地户口,并且结婚后一直办没转到大连来,而且户口是跨省的,我听说好外地户口结婚后5年以后,才可以转户口,我想问问这对于离婚后,分配这个房产有没有影响。
发表于 2005-8-20 22: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产权住房,因为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若女方生活困难(无住房可视为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经济帮助。和户口没关系。
若是使用权,即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此情况下,女方为外地户口且是男方承租,女方较难争取到使用权,通常暂住到再婚为止。现在使用权住房也可以出售,若女方有承租权,可以考虑竞价或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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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2 10: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律师回复的非常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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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4 19: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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