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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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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6: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我在一家公司做文员,在前两天我被公司无原无故辞退了,没说明什么原因,就在一天下午下班的时候,经理给我一张交接工作资料的表,就让我交工作领导签字到财务上领工资就完事了,我觉得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不合法,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应该提前?日通知员工,而且还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现在存在问题:我与公司没有签定任书面的劳动合同,我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该如何呢??


  解答:你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就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你们有约定关于劳动的期限或者是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吗?根据劳动法25条规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此之外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还有法定的解除权,如第26,27,条规定,但是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别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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