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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不交还劳动合同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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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6: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朋友在一家国企工作,与单位签了五年的合同,单位以合同交给民政局为由,拒绝将其中一份合同交还给我朋友。此举是不是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范围?用什么方式能要回合同? 由于某种原因,朋友想提前辞职,请问“三险”与档案该如何处理?签了五年的合同,在参加工作一年后辞职,应赔偿多少违约金?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单位以"合同交给民政局为由"一直不交还合同,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因为合同应当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何况劳动合同也不可能由民政局鉴证或保管。不过,对于这一问题,法律尚未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你可以尝试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规定,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劳动者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其新单位,或劳动者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关于违约金,首先要看劳动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有则按约定执行,没有则单位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其次,还要看辞职是否给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如接收费用、培训费以及给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若有,就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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