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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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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6: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今年1月,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后,把我的档案转到了街道。我现在想把档案转到人才服务中心,我应该怎样办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另外,我还担心,我是本科学历,档案转到街道后,我的干部身份是不是就变了?如果我的档案转到职介服务中心,我的干部身份还能存在吗?目前,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有啥区别?

  答: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同时,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

  一般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都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都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目前对个人档案的保管已经没有明显的限制。不论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如果您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您首先应当由人才服务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您也可以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您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身份的变化问题,一般说来,在您不存在被开除、除名的情况下,您的干部身份不会发生变化。何况有没有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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