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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趣的开庭经历:对方旁听人员提供了一份我方急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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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30 15: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笔者近日代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我方胜诉,对方赔偿我方12万多。对方不服上诉到中院,于本周二开的庭。一审期间我方提出进行法医鉴定,但鉴定费我方没交纳。一审当庭宣判前书记员问谁交的鉴定费,对方说我方交纳的,故一审认定我方预付鉴定费300元。
二审期间主审法官在案卷中没有见到鉴定申请和鉴定费收据,审判长以为双方均未交纳,开庭前也没查清。如此则可能存在程序问题。若存在程序问题则可能发回重审,这是对方竭力争取的,也是我方竭力避免的。开庭时法官特意提出了这个问题:
审判长:一审谁提出的鉴定?
我说:我方,卷中有记载(读案卷笔录证明是我方提出的)。
审判长:谁交的鉴定费?
(对方代理律师沉默)
我说:我们交的吧?(实际我方没交纳,当时我方以为双方都未交纳,但要避免这种结论。)
这时一个戏剧性场面出现了。对方一位参加过一审的女工作人员(非代理人)在后面严肃的说:不对!是我们交纳的。对方律师及审判长均感到意外,无人插话,很静。我一听即意外又高兴,踏破铁蹄无觅处,得来的全不费工夫,没想到对方会主动送上门来。
于是我说:不对吧?怎么可能是你方交纳的?(我装做很纳闷)
她说:不对,我们有证据!(她很肯定)
我说:证据?什么证据?拿出来看看。(我在引导她)
她说:我们有收据。(她开始翻包找收据)
(我完全没想到她能当庭出示,其他人还是沉默,审判长也没发话。于是我又推了她一把。)
说:那你拿出给法庭看看。(这是我求之不得的)
(这时她已经拿出一张票据,对方律师见已经无法阻止,继续沉默。)
我说:哪,交给审判长吧。
审判长见如此便说:你拿过来吧。
(于是她把一张票据原件交给审判长,我于是上前进行质证,一看,乖乖,确实是对方交纳的法医鉴定费:2002年6月,金额1000元,而不是300元。)
于是我说:那是我方记错了,是对方交纳的。
(至此我松了口气,避免了一种可能性!)
 楼主| 发表于 2005-7-17 15: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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