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508|回复: 0

2004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及特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8-19 15: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我市各级仲裁委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抓住集体争议和突发事件这一工作重点,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和案件审理质量,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首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案件处理基本情况及重点

  2004年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5928件,比2003年增长12.18%;涉及劳动者23126人,同比增长16.7%;其中集体争议701件,同比增长35.85%,涉及人数7899人,同比增长28.8%。截止到2004年12月25日,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5724件,结案率为98.7%。从引发争议的原因分类,劳动报酬争议8722件,比2003年增长42.52%;经济补偿、赔偿争议4070件,同比增长2.8%;保险福利争议1662件,同比下降28.39%;劳动合同争议551件,同比下降23.15%;劳动保护案件29件,同比增长31.8%;其它类型案件894件,同比下降15.7%。从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类型分类,国有企业发生1744件,同比下降40%;集体企业发生1325件,同比下降6.23%;外商投资企业发生2321件,同比上升17.28%;股份联营企业发生6949件,同比上升62.74%;个体私营企业发生1978件,同比上升57.74%;其它类型企业案件1611件,同比下降32.3%。在2004年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从案件处理结果看,企业完全胜诉3395件,占结案总数的21.59%;职工完全胜诉5332件,占结案总数的33.91%;双方部分胜诉4960件,占结案总数的31.54%。其它占12.96%。从案件处理方式看,以裁决方式结案7892件,占50%;以调解方式结案4020件,占26%;以经调解后当事人撤诉结案1187件,占8%;以当事人主动撤诉结案1912件,占12%;其它方式结案713件,占4%。全市调解率为34%。

  从去年全年案件量的分布情况看,下半年案件量较大,占全年案件量的60%。从全市各区县案件量的分布情况看,城8区及市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的55.4%,其他郊区县占44.6%。各区县相比,海淀、顺义、朝阳的案件量居前三位,分别为2002件、1902件、1350件。去年,平谷、门头沟、通州、密云等郊区县案件增幅较大,增幅分别为189%、139%和127%,而房山和崇文两区案件量则分别下降了63%和38%。

(一) 注重集体争议案件的预防、行政调解和快速处理

  由于集体劳动争议规模大,人数多,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我们抓住集体争议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两个环节,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了各类集体争议隐患和案件。首先,继续坚持了重点时期重点排查、监控集体争议和突发事件。去年我们利用集体争议排查、监控、协调处理立体网络,在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期共进行了4次排查工作,确定了重点案件37件,重点隐患单位20家。并针对排查结果,进行了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了多起可能发生的集体争议和突发事件。同时,在排查、监控的过程中,我们还确定了知青养老待遇问题、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退养人员医保待遇问题等反映强烈、矛盾突出、需要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尽快研究解决的重点集体争议隐患,为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目前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及时提供了准确、重要的信息资料。其次,快速、妥善处理了集体争议案件。在去年审结的701起集体争议案件中,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有48件,涉及职工3570人,其中100人以上的10件,涉及职工1614人。市仲裁委仅用16天的时间,就审结了一起城巴客运公司拖欠148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的集体争议案件。顺义区快速审结了一起涉及449名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的集体争议案件。特别是全市建立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审结涉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集体争议案件266件,涉及农民工3325人,为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各类损失上千万元。

(二)探索三方办案制度,充分发挥三方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协调作用

  三方处理劳动争议是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也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主要特点和优势。近年来,对如何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体现三方原则,我们在仲裁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协调作用,自2002年11月起,我们开始试行由专职仲裁员和工会及企业方的兼职仲裁员共同组庭、共同审理、共同合议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在合议时充分听取工会及企业方兼职仲裁员的意见。目前,市仲裁委共聘用了105名来自工会和企协的兼职仲裁员,去年全市三方参与办案561件。实行三方办案,不仅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而且由于三方的协调作用,有利于纠纷的调解解决和公正处理。同时,还为企业内部调解纠纷培养了一批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骨干,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预防。

(三)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新模式

  从2002年起,我们以市仲裁委的名义在市律师协会建立了特别仲裁庭。采取由当事人选择和仲裁委指定仲裁员的方式,由被聘任的律师担任仲裁员组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保证特别仲裁庭公正审案,市仲裁委专门制定了《特聘仲裁员守则》,规定了严格的纪律和程序,确立了特聘仲裁员向当事人承诺制度、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回避制度、惩处制度等。同时颁布实施了《特别仲裁庭规则》,并向社会公开了《规则》的内容和特聘仲裁员名录。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律师仲裁员进行了如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培训。目前市仲裁委共有律师仲裁员25名。去年,特别仲裁庭承担审理案件132件。通过以上做法,不仅拓宽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渠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仲裁机构的案件压力。更重要的是,对现行体制下提高仲裁工作效率、方便当事人,从而保障劳动仲裁程序的有效运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四)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中心和仲裁分庭的作用,将矛盾解决在基层

  积极预防,着重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企业调解组织虚化,致使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未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进入仲裁程序,企业调解组织没有起到“把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作用。因此,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化、调解人员专业化是大势所趋。近年来,我们进行了社会化调解劳动纠纷的尝试,在街道、乡镇和行业建立了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调解中心和仲裁分庭,目前全市共建立调解中心15家,仲裁分庭20家。在缺乏经费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去年,仲裁分庭和调解中心共处理劳动纠纷1520件,且大部分经调解解决。特别是一些行业的调解中心在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帮助下成立的首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自2003年12月成立以来,去年一年接待职工咨询172人次,处理劳动争议95件,成功调解62件,不仅大大缓解了石景山区仲裁委劳动争议案件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由于纠纷解决在了基层,更容易使企业和职工接受,有利于促进该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当前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市劳动关系的现状,从去年我市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

  我市去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比2003年增长12.18%,其中集体争议案件的大量增加是主要原因。去年集体争议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的增幅为35.85%和28.8%,是2000年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类案件占到集体争议总量的85%。引发此类集体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在改组、改制、关闭破产过程中,不落实国家的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政策或无力支付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有关债务;另外,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调整经营项目,导致部分职工无岗位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不按国家规定或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有拖欠工资或社会保险的情况,也是引发集体争议的重要原因。

(二)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类案件仍然居高不下

  我市去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仍然是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类案件为主,这两类案件占案件总量的80%。其中,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占案件总量的55%,比2003年的43%高出12个百分点。经济补偿、赔偿案件占案件总量的25%。全市701件集体争议案件中也是以这两类案件为主,占集体争议总量的85%。其中,劳动报酬争议为389件,占55%;经济补偿、赔偿争议为209件,占30%。在劳动报酬争议中以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双薪)为主,起因除企业因经营不善在关闭破产时拖欠职工工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外,多为企业以职工工作失误、业绩不佳、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等为由克扣职工工资。在经济补偿类案件中,其中的个案主要是企业以职工违纪、失职、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等解除合同,职工不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因企业克扣、拖欠工资,职工要求加发经济补偿金。而集体争议则主要是企业在改组、改制或调整经营项目导致职工提前终止合同时不按规定或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从上述争议起因和内容看,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仍然以权利争议为基本类型,说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中,违法现象还比较严重,企业居高不下的败诉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问题。

(三)非公性质企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发源地,其中股份联营企业居首位,国有企业案件量继续下降

  去年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各类企业中,案件数量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股份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这三类非公性质企业的案件总量为11248件,占全市案件总量的70.6%,已成为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企业类型。其中,股份联营企业自2002年案件量超过国有企业位居首位以来,去年案件增长势头更猛。从其案件数量占全市案件总量的比例来看,2003年占30%,去年增加到44%;从案件同比增长幅度看,2003年增幅为34.7%,去年增幅为62.7%。其案件数量和增长幅度之大,居各类企业之首。特别是,全市去年集体争议案件大幅度增长,其中股份联营企业占了大头,在全市701件集体争议案件中,股份联营企业为353件,占全市集体争议总量的50%。与非公企业案件量不断攀升的情形相反,国有企业在连续两年案件量下降的情况下,去年案件量又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比下降幅度为40%。

(四)农民工成为不可忽视的劳动争议群体

  去年我市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占三成,涉案标准的额2575万元。其中受理集体争议案件266件,占集体争议总量的38%。去年,我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农民工达12万余人,为农民工追发工资达2.26亿元。由此可见,虽然全社会都在为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努力,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农民工已成为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可忽视的群体。我们虽然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特别的措施,如开辟绿色通道、减免仲裁费等,但还应加强落实,同时研究并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五)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随着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内容日趋广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案件处理难度也不断加大。如由于用工形式的多样化,灵活的用工方式增多,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对现在造成的影响,使劳动关系变得复杂,认定劳动关系更加困难。此外,由于法律冲突,使一些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出现困难,如企业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解聘以及由此引发出的其它法律问题,审理此类案件时,劳动法与公司法发生冲突,如何适用法律。劳动法与工会法的冲突,也是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述特点表明,虽然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劳动关系调整力度,但是,去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仍呈明显增长趋势,尤其是集体争议案件的大幅度增长以及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屡屡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表明我市劳动关系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仍然存在。导致集体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客观上,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正处在一个最为复杂的时期,一方面就业压力很大,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使劳动者利益不断调整,难免使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受到影响。主观上,一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一些企业不依法或按政策办事,拖欠、克扣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等侵权问题严重,尤其是股份联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问题更加突出。

  三、今后应加强调研的重点问题

  在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内容日趋复杂,处理难度不断加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下,为适应新的形势,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十分重要。根据目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要加强对仲裁分庭和调解中心机构建设、职能定位方面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发挥其预防争议和调解矛盾的作用;加强对三方办案和特别仲裁庭制度中办案人员管理、办案程序方面的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如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保护、非法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完善农民工权利救济途径以及劳动法与其他法律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等,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要加强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和联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5-3 05:46 , Processed in 1.08978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