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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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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08: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x年x月x日申请人因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0x年x月x日被被申请人批准逮捕。同年x月x日被申请人以“大甘检刑诉(200x)x号”起诉书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x年x月x日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作出了“甘公刑撤字(200x)x号”撤消案件决定书,被申请人于200x年x月x日也作出了“甘检刑撤诉字(200x)第x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同日作出“(200x)甘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羁押,从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已经被羁押362天,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币30284.92元(362天*83.66元/天)...。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二)项、第19条第三款、第25条、第26条等规定特向被申请人提出国家赔偿,...。







2007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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