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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专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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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1: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利的法律保护

 (一)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范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来说,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权利要求应当由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技术特征组成,这些特征是构成权利要求的基本要素;对于外观设计来说,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显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依据的,在图片或者照片上反映出的一模一样的外观设计属于其保护的范围,即使存在着微小的差别,这种差别,任何人看了都
认为两者是近似的,也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
(二)专利侵权行为判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知识产权愈加被人们重视,随之而来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目的的侵权诉讼也越来越多。专利技术专业性强,处理起来复杂,并且标的额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因此专利侵权的判定问题成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当事人以及市场经济主体十分关注的问题。
1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当受到剽窃、仿制、篡改、假冒等侵害活动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2)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3)行为人有过错;
4)侵害行为的违法性。
这当然也适用于专利侵权。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三)专利权纠纷的种类
1
、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或者申请专利后授予专利权之前,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享受申请专利的权利而发生的纠纷。
2
、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是指在专利权授予后,当事人之间因确认谁是真正的权利人时而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
1)是否为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纠纷;
2)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归属纠纷;
3)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归属纠纷。
3
、专利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在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技术许可实施合同、专利技术中介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各方就权利义务的履行、合同条款的解释等发生的争议。
4
、专利行政纠纷。专利行政纠纷是指当事人对专利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专利行政机关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专利管理机构。
(四)解决专利权纠纷的途径
针对不同性质的专利纠纷可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如调解、仲裁、行政处理、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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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专利权纠纷,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人从中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
2
、仲裁。仲裁是指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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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属于其职权内的专利权纠纷可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请求专利行政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
4
、司法诉讼。专利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司法途径解决:
1)专利民事纠纷。专利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由这些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①
停止侵害。禁止继续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权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禁止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当事人要求诉讼保全的,可依法对侵权人的有关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
    ②
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③
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影响其专利产品的销售、使用时,侵权行为人就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担这种责任的方式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声明,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从而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2)专利刑事案件。中国单位或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违反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假冒、冒充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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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技术产品或与专利产品类似的产品包装上或广告宣传中标明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以假充真,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欺骗消费者,搅乱了专利管理秩序。
2
、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落后技术冒充专利技术,以取得消费者信任的一种欺骗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冒充专利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权,它所标明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纯属一种对公众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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