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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18: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朋友的父亲因贪污被查自杀了,母亲一病不起也病逝了,现在就剩下她孤零零的一个人了,可公安局没收了她家的房子和所有财产,她只拿出一点点她自己的随身的东西,一个女孩子没什么技能,难道就让她自生自灭吗?我想问一下这是合法的吗?法律之外就不在乎人情吗?
发表于 2005-8-11 18: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的生存权应当予以保护,应当保留公民生存所必须的住房等基本生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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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2 1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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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应该她保留合理面积的住房和其他生活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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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3 10: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有其他的看法

前面几位律师已经说过了,说的非常好!相同的观点我就不再重复,但我还有其他的看法。

    如果“公安局没收了她家的房子和所有的财产”属实的话,那就不仅仅是合不合情的事,而是严重的违法,表现在:
1、公安局无权对他们的财产进行实体上的处置
2、抛开她爸爸贪污的犯罪所得不论,她妈妈的财产却是合法的,这毫无疑问,任何人无权没收;她妈妈病故后,女儿有当然的继承权,任何人无权剥夺;
3、他爸爸的财产也不能说都属于犯罪所得,还有其合法财产的内容,同时,未经人民法院的审理,任何人都不能认定谁是否有罪和有什么罪,当然财产是否属于犯罪所得就更没有定论了,怎么能够被没收呢
4、这个问题应当予以妥善的解决,我愿意为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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