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06-5-13 12:50:56

防抢演习惊出病,法院认定属工伤

防抢演习惊出病,法院认定属工伤
  江苏消息江苏一起因防抢劫演习而引发的行政官司近日一审审结,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判决维持市劳动局关于李友芬认定为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市解放中路信用社败诉。
  
  1999年7月8日,解放中路信用社决定在下属单位实施防抢劫演习,为达到逼真效果,没有告之职工。7月16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派出四人赶到新浦解放西路营业部,其中两人蒙面持枪冲进营业部,高呼:“不许动,把钱交出来,谁动打死谁。”值班的李友芬等两名女职工受到惊吓。事后李出现头昏、失眠、心悸发慌等精神不正常症状,住院治疗5个月。原告曾带李到市康复医院检查,诊断为:李是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有完全工作能力。原告认为李是假装的,遂停发工资,拒绝报销医药费用。
  
  去年7月,市劳动局委托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李患有“精神疾病,并且与演习受刺激有因果关系”,认定李属工伤。市解放中路信用社不服,于今年1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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