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仲裁案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4-1-8 11:23 编辑商品房买卖合同仲裁案
2019年购房人A为购买大连某房屋,与房屋中介协商后,交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合计xx万元给房屋中介职员,之后中介带领A与开发商B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了yy万元购房发票一张。该房屋实际为原房主通过中介出售的房屋,并通过购房人A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方式进行交易。
基于该房屋被抵押,后又被法院执行查封,A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裁决结果: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B开发商返还其收取的购房款yy万元及利息。
购房人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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