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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22-7-4 10:16:25
182次盗窃案
182次盗窃案
被告人被指控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单独或共谋后,与工厂保安相勾结,未经允许,趁无人看管,将废铁秘密窃取,卖给废品收购站牟利后归个人使用。被告实施盗窃182次,涉案金额12万余元。
本案共计有21人被指控实施盗窃。
法院认定:认定被告人多次盗窃酌定从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
被告人辩护律师:王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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