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21-12-27 09:58:24

诉请协助办理撤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案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1-12-27 10:00 编辑

诉请协助办理撤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案

A、B与C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C向A、B出借15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月息2.38%。
A与C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以A所有的大连市甘井子区xx区x号房屋作为前述借款的抵押,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
之后,C按约定放款15万给A、B,三年间A、B累计偿还借款15万元(注:远远不足约定的本息应还款数额)。
C等32人因职业放贷、非法讨债,C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xxx年。
A、B欲撤销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但C羁押于位于沈阳市的辽宁省女子监狱,无法配合。

结果:胜诉
A、B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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