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21-10-14 11:19:24

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1.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163个正式成员(2003年11月)。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共有40名成员,分为A、B、C三类。其中10个A类理事为航运大国,10个B类理事为海上贸易量最大国家,20个C类理事为地区代表。理事会是该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该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改选理事会和主席。当选主席和理事国任期2年。
2.组织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设有大会和理事会,以及海上安全、法律、海上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便利运输等5个委员会和一个秘书处。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选举理事国,制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讨论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理事会由24个理事国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根据组织公约1979年修正案规定,理事国增为32个,分三类:
  ①8个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②8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③16个地区代表的国家。
  1983年11月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第十三届大会上,上述修正案达到了生效的条件。所以,会上除选举原定的24名理事外,还补选了8名理事。这8名理事于1984年11月修正案正式生效时参与理事会的工作。各类理事国的权利相当,可连选连任。中国曾在第九、十、十一和十三届大会上四次当选为第二类理事国。秘书处负责保存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规则、议定书和记录、文件等,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内设有法律司、行政司、会议司、技术合作司、海运安全司、海运技术司和对外关系司。秘书长为国际海事组织的行政负责人。
3.主要活动
  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便利海上运输、提高航行效率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交流上述有关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事报告;为会员国提供本组织所研究问题的情报和科技报告;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提供的捐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截至1984年底,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并负责保存的公约、规则和议定书共有30个,其中已经生效的有24个。
4.公约及其修正案
  公约及其修正案—— 生效日期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Internation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修正于1974年(SOLAS)) 1980年5月25日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议定书 (SOLAS PROT (amended) 1978) 1981年5月1日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 (SOLAS PROT (HSSC) 1988) 尚未生效
  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 as amended (COLREGS (amended) 1972)) 1977年7月15日
  5)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 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78 thereto (MARPOL (amended) 71/78)) 1983年10月2日
  6)1965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 (Convention on Facilitation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ffic, 1965, as amended (FAL (amended) 1965)) 1967年3月5日
  7)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LL 1966)) 1968年7月21日
  8)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LL PROT (HSSC) 1988) 尚未生效
  9)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 (TONNAGE 1969)) 1982年7月18日
  10)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lating to Inter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in Cases of Oil Pollution Casualties, 1969 (INTERVENTION 1969)) 1975年5月6日
  11)1973年国际干预公海非油污类物质污染议定书(Protocol relating to Inter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in Cases of Pollution by substances other than Oil, 1973, as amended (INTERVENTION PROT (amended) 1973 ) 1983年3月30日
  12)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1969 (CLC 1969)) 1975年6月19日
  13)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6年议定书(CLC PROT 1976) 1981年4月8日
  14)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CLC PORT 1992) 1996年5月30日
  15)1971年特种业务客船协定(Special Trade Passenger Ships Agreement, 1971 (STP 1971)) 1974年1月2日
  16)1973年特种业务客船舱室要求议定书(Protocol on Space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Trade Passenger Ships, 1973 (SPACE STP 1973)) 1977年6月2日
  17)1971年核材料运输民事责任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Civil Liability in the Field of Maritime Carriage of Nuclear Material, 1971 (NUCLEAR 1971)) 1975年7月15日
  18)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ternational Fund for Compensation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1971 (FUND 1971)) 1978年10月16日
  19)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1976年议定书(FUND PROT 1976) 1994年11月22日
  20)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1992年议定书(FUND PROT 1992) 1996年5月30日
  21)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 Container, 1972, as amended (CSC (amended) 1972)) 1977年9月6日
  22)1974年海运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约(Athen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Carriage of Passengers and their Luggage by Sea, 1974 (PAL 1976)) 1987年4月28日
  23)1974年海运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约1976年议定书(PALPORT 1976) 1989年4月30日
  24)1974年海运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约1990年议定书(PAL PORT 1990) 尚未生效
  25)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 Organization (INMARSAT), as amended (INMARSAT C (amended)) 1979年7月16日
  26)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业务协定(Operating Agreement on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 Organization (INMARSAT), as amended (INMARSAT OA (amended)) 1979年7月16日
  27)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Convention on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1976 (LLMC 1976)) 1986年12月1日
  28)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LLMC PROT 1996) 尚未生效
  29)1977年国际捕鱼船安全Torremolinos公约1993年Torremolinos议定书(SFV PROT 1993) 尚未生效
  30)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STCW (amended) 1978)) 1984年4月28日
  31)1995年捕鱼船职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Fishing Vessel Personnel, 1995(STCW-F)) 尚未生效
  32)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1979 (SAR 1979)) 1985年6月22日
  33)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Maritime Navigation (SUA 1988)) 1992年3月1日
  34)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议定书(SUA PROT 1988) 1992年3月1日
  35)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 (SALVAGE 1989)) 1996年7月14日
  36)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Oil Pollution Preparedness, Response and Co-operation, 1990 (OPRC 1990)) 1995年5月13日
  37)1996年关于与危险品及有毒物品海上运输相关的责任及损害赔偿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arriage of Hazardous and Noxious Substances by Sea, 1996 (HNS 1996)) 尚未生效
  38)1993年海上留置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Liens and Mortgages, 1993, 于UN/IMO代表大会上通过) 尚未生效
  39)1972年防止倾倒废料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 1972, as amended (LC (amended) 1972)) 1975年8月30日
官方网站:www.imo.org

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公会
(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BIMCO)
BIMCO成立于1905年,总部设在丹麦哥本哈根,原名波罗的海和白海公会,后来因其成员变成世界性的,于1927年改名BIMCO。BIMCO向本组织成员提供全世界港口和海运条件方面的免费情报服务、免费咨询服务、专题讲座及短期培训。成立的宗旨是联合船东和航运机构,在适当的时候采取一致行为促进航运业的发展,把不同的意见和违反工作惯例的情况通知本组织成员。
BIMCO在1927年时只有20个成员国,占当时商船队总吨位的14%。目前,BIMCO有110个成员国,950个船东,约有11800条船接受它的服务。BIMCO吸收的人员和组织包括:船东、船舶买卖代理人、船东和船舶买卖协会、船舶代理商和承租商、延期停泊和防卫协会及航运联合会。
BIMCO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
① 预防和解决争端:在现实中,许多本不必要的争端源于错误地使用一些单证,或单证本身不健全、不准确。如果使用BIMCO的标准单证就可以防止争端的发生。BIMCO经常发表一些文章,免费给它的成员一些信息。当它的成员由于某些原因出差错时,可以通过它在海运业的地位来保护它的成员。
② 信息服务:作为BIMCO的成员,能免费从BIMCO的信息库得到港口和航运市场的信息。BIMCO已建立了24小时服务制,有港口情况、冰冻情况、运费率、航运市场报告、燃料价格、BIMCO修改过的某些条款。BIMCO平均每天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150多个咨询。
③ 出版物:BIMCO周刊刊登最新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名单和航运市场信息;BIMCO 公告每年出六期,主要是介绍海运业的发展趋势和一些海事案例的判决。
BIMCO与其它的海运组织联系非常密切。BIMCO的许多成员国也是IMO 的成员。BIMCO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国际气象组织的咨询机构,与联合国和发展会议观察员及国际商社等有合作关系。
国际船级社协会

国际船级社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IACS) IACS是在1968年奥斯陆举行的主要船级社讨论会上正式成立的。IACS成立的目标是促进海上安全标准的提高,与有关的国际组织和海事组织进行合作,与世界海运业保持紧密合作。目前,IACS共有美国船舶检验局(ABS),法国船级社(BV),挪威船级社(DNV),韩国船级社(KR),英国劳氏船级社(LR),德国劳氏船级社(GR),日本海事协会(NK),波兰船舶登记局(PRS),意大利船级社(RINA)等11个正式成员和2个准会员。中国船级社(CCS)于1988年加入IACS。IACS由理事会领导和制定总政策,理事会设立一些工作组去执行协会的具体任务。IACS设有下列工作组:集装箱、发动机、防火、液化气船和化学品船、内河船舶、海上防污染、材料和焊接、系泊和锚泊、船舶强度、稳性和载重线。各工作组完成的项目有:拟定各会员之间统一规则和要求的草案;起草对IMO(世界海事组织)要求的答复;对IMO的标准作统一的解释;监控与本专业有关的工作。IACS共有5000多名技术精湛的检验人员。世界上92%的商船由IACS去定级。他们除了本职工作外,还受政府委托去处理多种多样的事务。IACS在发展船舶技术规则方面起着重要作用。IACS理事会认识到该协会与IMO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性,在伦敦设有1个办事处与IMO保持联系。还与对海运有兴趣的其它组织保持接触,联系最紧密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海上保险集团,同他们交换情报和意见,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IACS的目标之一是要求把会员之间的个种规则统一起来。到目前为止,理事会已通过了150条要求,90%的统一要求都得到成员单位的贯彻。IACS除了提出统一要求外,还公布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维修准则,其中包括舱口盖的保养和检验、消防、船舶单点系泊设备标准等。IACS利用成员们在海上安全、防污染、船舶营运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在向船东和经营者提供准则上起着重要作用。IACS的成员通过它们设在全球的检验机构网点,对航运界的情况了如指掌。他们了解到船东抱怨在不同的港口船舶的检验标准不同,为此,IACS制定了一个最低船舶检验标准,让其成员服从这一标准。IACS在人力和技术方面拥有独特的、巨大的潜力,且正在把这些潜力用到船舶检验的共同标准上。

中国船极社

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经过50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知名船级社。中国船级社通过对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入级标准,通过提供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及法定服务,为航运、造船、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和保障人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服务。
  中国船级社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10家正式会员之一,并先后于1996年至1997年、2006年至2007年担任IACS理事会主席。CCS最高船级符号被伦敦保险商协会纳入其船级条款,享受保费优惠待遇。迄今为止,CCS接受24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授权,为悬挂这些国家或地区旗帜的船舶代行法定检验。CCS还是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和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的联系会员。CCS在国内外设有逾60家检验网点,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
  中国船级社视风险管理为其业务的基本属性,围绕入级船舶检验、国内船舶检验和工业服务三条业务主线开展业务,大力发展规范科研和信息技术两个支持保障系统,坚持“技术立社、诚信为本、与众不同、国际一流”的建社方针,打造CCS质量品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CCS入级船舶近2400万总吨,国内船舶检验近1200万总吨; 中标国内首座中海油3000米深水钻井平台检验等;CCS级船舶港口国检查(PSC)滞留率连续五年下降,在国际所有船级社中名列前茅。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是我国认证领域的知名品牌,在国家认监委组织的对107家2006年认证机构顾客满意度调查中,获得认证机构互评和审核员满意度两项第一名。
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

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ry Cargo Shipowners(INTERCARGO)
创建于1980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是一个由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相关干散货船东组成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享有世界海事组织的观察员地位。

欧洲和日本国家船东协会委员会
(Council of European and Japanese National Shipowners’ Associations, CENSA)
CENSA于1974年1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由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日本、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英国13个主要航运国家的船东协会组成。其工作范围涉及航运政策和海运领域的各方面,无论是班轮还是不定期船,干货船或者油轮。
成立CENSA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展合理的航运政策保护和促进其成员的利益。 包括:
① 通过完善海运法规,维护其成员利益,消除海上运输和贸易方面的限制。
② 建立市场自由机制,尽量避免政府歧视,减轻海运法规对托运人的影响,是托运人可以自由选择承运船舶。
③ 在海运供需双方之间建立自由贸易体系,使该体系尽可能自我调节。
CENSA每年召开4次~5次会议,委员会设1名主席,2名副主席,都是从成员国的主要船东中选出来的。每个国家在委员会里有2名代表。委员会下设4个部门,分别涉及下列问题:①研究联合国航运政策;②美国航运政策进展;③欧洲班轮公会和欧洲船东协会之间的会议进展情况;④世界上其它地区有可能影响委员会成员的立法、政策的变更;⑤散货、油船运输政策的发展。
CENSA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咨询机构,与全欧班轮工会联系密切,是欧洲货主委员会的伙伴。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组织起来,可以互相交流信息,促进世界海运业的发展,也促进了这些国家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国际海运联合会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ISF)
  ISF总部设在伦敦,是一个船东组织,在有关海员雇佣和安全的所有问题上代表船东的利益。ISF是最老的国际船东组织,成立于1909年,当时是欧洲的船东组织,到1919年才成为世界性的船东组织。ISF有三个主要目标:
  ① 为会员提供和交流最新的海员雇佣情报。
  ② 根据海员的雇佣发展情况,提出和协调各国船东的意见。
  ③ 在讨论处理海员问题的国际论坛上,代表会员的利益与各国政府和工会商洽。
  ISF有28个会员国,拥有船舶的吨位超过世界总吨的一半,拥有船员超过50万人。ISF的工作重点放在劳动标准方面,经常与工会打交道。在许多问题的解决上,雇主与工会的看法难免不同,因此,ISF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提出雇主的观点。
  ISF还为IMO、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担任咨询工作。在IMO里,ISF主要关心船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制定了1978年《关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ISF的活动还包括船员工资、建立并协调与工会的关系、船员配备与组织等。ISF主要为船东谋福利,但它与国际劳工组织、海事组织合作,积极参加拟订与海员雇佣条件、健康培训和福利有关的重要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决议,对航运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航运公会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 ICS)
ICS成立于1921年(当时叫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nference,1948年改为现名),主要是由英、美、日等23个国家有影响力的私人船东所组成的协会,协会成员大约拥有50%的世界商船总吨位。ICS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本协会内所有成员的利益,就互相关心的技术、工业或商业等问题交流思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合作。
ICS的主要业务:
① 油船、化学品船的运输问题和国际航运事务。
② 贸易程序的简化。
③ 集装箱和多式联运。
④ 海上保险。
⑤ 海上安全。
⑥ 制定一些技术和法律方面的政策,便于船舶进行运输。
ICS制定的各种决议可通过它的成员,即来自各国的船东带回各自的国家,影响他们国家的法规,从而达到ICS的决议于各国的法规相和谐,使ICS的意愿在各国有所体现,使各国使用同一的航运法规,便于海上交通运输的发展。


班轮公会
Freight Conference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主要海运国家经营班轮运输的航运公司为保护和协调彼此间的权益而组成的超国家的航运垄断组织。又称水脚公会。
  19世纪末,国际航运竞争日益激烈,为避免因竞相竞争跌价争揽货源而损害各自的利益,1875年7家英国航运公司组成联合王国-加尔各答班轮公会。协议规定各自的船舶发航艘次和最低运价。此后班轮公会有很大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360多个班轮公会,遍布各主要班轮航线 ,由海运发达国家航运公司控制。
  班轮公会分为开放式公会和关闭式公会两种。开放式公会多见于与美国港口有关的航线,并为美国政府有关当局所调节。入会条件是同意公会规定的运价,遵守公会协议。关闭式公会的入会条件是要求入会者经全体会员通过。大多数班轮公会为关闭式公会。
  班轮公会的任务是规定共同遵守的最低运价;通过对船舶发航次数、船舶吨位和挂靠港口的限制,控制会员公司之间的竞争;采用折扣、回扣、延期回扣和合同优惠等办法给货主一定优惠,以控制货源,排挤会外航运公司和垄断航线上的班轮业务。
  海运发达国家通过班轮公会垄断航运业务的作法,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航运业的发展。在第三世界国家的争取下,197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规定了货载分配原则、入会条件和公会提高运价的期限。公约的制定和实施便利了国际海上货运有秩序发展,促进了班轮运输更有效地为国际贸易服务,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商船队,限制了发达国家对班轮航运的垄断。

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

(International Cargo Handing Co-ordination Association,ICHCA)
ICHCA于1952年成立,总部设在伦敦。这一协会成立的头四年里,在运输领域受到各地成员的有力支持,在西欧国家成立了8个国家委员会。这些国家委员会主要处理专属它们自己国家的问题,如组织讨论会等。到80年代末,ICHCA与各国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了,已有大约21个国家委员会,拥有4000名通信会员,会员遍及90多个国家。每两年在不同国家、地点召开的大会,为世界范围内的成员们提供了唯一的机会进行聚会和交流经验、观点和思想,会议论文概述了协会的工作。ICHCA成立的目的是提高货物在各运输环节中的效率,促进世界运输系统中作业技术的改善。
ICHCA的主要工作是对联运的协调。50年代中期讨论了木材包装与大宗散糖处理问题;1957年在每两年一次的汉堡会议上首次讨论了滚装作业问题;集装箱也是50年代一次会议的主题。ICHCA在60年代继续发展了这种单元装载技术。1969年和1970年研究了在货物处理中的载驳运输船和计算机管理。
1973年,由成员国代表组建了技术咨询分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Sub-Committee,TASC),以便监视与ICHCA有关的技术事务和考虑对协会成员的特殊利益。TASC的主要工作是形成一系列的与货物运输作业技术有关的研究报告和出版物,一般每年集会四次,但它的主要工作是利用通信完成的。它做了大量的工作去协调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包括海空联运,公路、铁路、船舶联运及散货自动化装卸系统。ICHCA认为,转运技能是个核心问题,因此它研究、制定、组织、公布对发展中国家的经营、监督人员的培训规划,也为其它一些国家创造培训机会。ICHCA对于从制造厂到消费者的以任何运输方式进行的货物搬运的各个方面都感兴趣,并给予可能的协助。
ICHCA对许多政府间组织具有咨询资格,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社理事会等。在这些国际论坛上,ICHCA注意那些与货物有关的会议和研究团体,并且凡是有聚会讨论货物装卸的地方都能听到ICHCA会员的意见。ICHCA在主持国际研究项目,出版其研究报告和技术文件,办理技术查询等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
ICHCA发表的大量重要文献包括:
①《集装箱概要》(1974年)。这一书的出版很快被认为是这方面的权威著作,国际海运保险协会推荐这本书为必读书,并于1986年再版。
②《运输系统中的货物安全》(1976年)。该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概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偷窃损失问题;第二部分分析重大案件的发生及防御措施。这些报告构成伦敦及阿姆斯特丹货物安全会议的基本条件。
③《滚装运输码头及跳板性能》(1978年)。它第一次提供了全世界港口与船舶的1000多个滚装跳板的详细资料,这些数据最初是为了协调国际标准化组织、协调滚装运输中的船舶与港口关系而收集的。这一书的出版对船舶经营人、船舶设计师、设备制造商、货物装卸人及货物托运人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④《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安全性:理论及实践》(1981年)。是研究集装箱安全的专著,是在船舶经营者、货物装卸人及其它有关人士大量采访及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写成的。
⑤《国际标准集装箱挂钩吊装时的安全处理与集装箱安全公约总则》(1987年)。它指出利用吊钩吊集装箱应注意的一些基本原则。调查表明集装箱经常用链吊、挂钩,有时甚至用多种铲车或起重杠杆来吊装,便于集装箱装卸运输。
ICHCA正处于货物装卸技术革命的开端,它强调运输作业中货物装卸的重要经济意义,并且寻求更先进的装卸方法。今后,ICHCA在货物处理领域仍将起重要的作用。

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Tanker Owners, INTERTANKO, ITOA)
INTERTANKO成立于1934年,总部设在挪威奥斯陆,由来自各海运国家的独立油轮船东组成。当时正处于石油危机时期,它成功地将油轮闲置、集中起来管理(被称为Schierwater plan),以便有关 船东在竞争中紧密合作。30年代末,随着油运市场的改善,这一组织的活动慢慢地减少,直到1954年正式解散。50年代中期,该组织在伦敦重新成立,可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能力来维护其成员的利益,处于一种半休眠状态。1970年,一些独立油轮船东集聚在奥斯陆,由10个海运国家的代表再次组成了INTERTANKO,于1971年1月开始工作。目前INTERTANKO由270多个油轮船东作为它的会员,拥有世界油轮80%的总吨位。石油公司和政府所拥有的油轮船队不准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INTERTANKO是非赢利性机构,它成立的宗旨是为会员之间交换意见提供场所,促进自由竟争,维护独立油轮船东利益。加强技术和商业之间的交流。INTERTANKO特别强调于它所提供的服务对它的成员具有实际价值。其业务主要包括:
① 港口信息方面,成员们每月收到包括最新港口状况和费用的公告。当发现某处滥收费时,代表其成员作出快速反映;在港口费、代理机构安排、运费税等方面给专家建议。
② 运费和滞期费问题,该机构帮助油轮船东对付租船方、石油交易商拖延支付或不支付运费的问题。在此项服务开设的头两年,就成功地帮助船东处理和回收了150万美元的资金。
③ 租船合同,INTERTANKO提供了各种标准的租船合同条款和文本,专家们给其成员各种实际可行的关于租船方面的建议。
④ 市场研究,INTERTANKO提供关于油轮市场供需方面独到的见解,出版了《油轮市场展望》、《油轮经营风险和机遇》等书。
⑤ 关于船舶动态、海上安全、市场趋势、油轮费用、港口使用费等各方面的最新消息。INTERTANKO凭借着优质的服务,给各独立油船业主创造了更多的获利机会,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对海运业经济贸易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
(The International Tanker Owners Pollution Federation, ITOPF)
ITOPF是一个处理解决海上石油漏溢问题的专业性组织,每个加入《油轮船东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TOVALOP)的油轮船东或光船承租人都自动成为ITOPF的成员。
ITOPF是为管理TOVALOP而于1968年建立的,它的任务不仅限于管理TOVALOP,还包括对清除海上油污提供专业性的帮助,进行损失程度的估计,索赔分析,制定应急方案,提供咨询、培训和情报服务等。TOVALOP是世界油轮船东为赔偿海上油污清除费用和赔偿油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而签订的协定,尽管已经有了关于海上油污索赔公约(IMO制订的),但TOVALOP仍有很重要的作用。ITOPF的作用是确保其成员有足够的经济担保,并给该组织成员的船舶颁发证书。目前,ITOPF的赔偿能力已达7000万美元,共有3200个成员,加入ITOPF的油轮多达6000艘,占世界油轮总吨位数的97%。
ITOPF总部设在伦敦,有一个由5名高水平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小组专门处理世界各地有关的油污事件,评估污染的严重程度,提出清除办法并协助清除,调查油污染造成的损害。ITOPF直接训练一批技术人员帮助多国政府和其他组织制定漏溢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并对事故处理提供咨询。ITOPF还出版海上油污情况和处理技术资料,现已出版12种有关技术信息资料,并制作了5部20分钟的清除海上油污的录象系列片。
虽然ITOPF被认为是TOVALOP的一个管理机构,但是从ITOPF取得的成就来看,它已超出了管理范畴,目前已被公认为清除海上油污染的专门技术中心,为保护海洋环境做了积极的努力。
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
(The Baltic Exchange ,BE)
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家世界性的航运交易所。
1823年,波罗的海俱乐部成立。1900年,波罗的海俱乐部与伦敦航运交易所合并,成为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现在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有600多家公司,2000多名代表在交易所工作。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是一家私人公司,它的成员必须持有它的股份。 在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内,服务人员为需要船舶的人及拥有船舶或经营船舶的人提供服务,货物可以找到船舶,船舶可以找到货物,大大地方便了货主和船东,促进了海运经济贸易的发展。交易所的业务在各类市场口头进行,谈判成功后就签定运输合同或买卖合同。航运交易是交易所的主要活动,全世界不定期货船市场上大约3/4的干散货运输量由交易所的成员经手。交易所的另一项主要业务是商品及期货贸易。期货交易者主要从事谷物、马铃薯、大豆及肉类的期货贸易。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每年可为英国赚取的纯收入达3000万英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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