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21-5-18 11:25:51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减少刑期九年八个月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1-5-18 11:31 编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减少刑期十年
被告人A因前妻B私自接走女儿,至B家发生争吵,A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多次砍刺B,B的母亲在抢刀时被刺伤。
随后A开车将B送医救治,民警接警后到医院发现A,A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B经26天救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B遭受的锐器伤与其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B的母亲两处锐器伤,属轻伤二级。

结果:犯故意伤害罪。    刑期最终得以减少九年八个月。

被告人A的辩护律师:王希胜律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减少刑期九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