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9-4-1 08:11:50

车辆未年检、醉酒、未让行、超速、逃逸,致人死亡案

车辆未年检、醉酒、未让行、超速、逃逸,致人死亡案

2018年x月x日C驾驶辽Bxxxx号小轿车与A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A受伤,两轮摩托车乘车人B死亡。
2018年x月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C醉酒后驾驶未年检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交叉路口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超速转弯、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主要责任。A驾驶未登记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负次要责任。B无责任。

A、B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C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果:和解结案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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