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9-3-13 14:00:07

残疾人身份挂靠,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案

残疾人身份挂靠,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案

残疾人A先前两次起诉某福利公司B公司,两次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A在B公司处工作。
虽然双方签有劳动合同,B公司A为缴纳社保,按月支付A几百元不等的所谓工资,但实质上仅是残疾人身份、残疾证挂靠、借用,A从未在B公司工作过。
A第三次起诉B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B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赔偿其每月损失。
B公司认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不同意赔偿。

结果:B公司胜诉

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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