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8-8-7 11:32:28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案


自然人A与大连B房屋代理公司签订《定金合同》,约定A购买瓦房店谢屯镇前进旅游区香洲田园城某小区房屋一套,合同中对房屋基本情况等作了约定。A当日交付B购房定金X万元。
法院认为A签订案涉合同目的是为了预定房屋,B房屋代理公司至今未能提供案涉房屋相关合法手续,未能告知A案涉房屋相关情况及购房合同卖方签约主体,有过错。……
鉴于双方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应将定金返还。
结果:A胜诉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王文佳律师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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