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7-12-14 10:32:56

继承契约二审上诉案

继承契约二审上诉案

被继承人遗留金州地区农村住宅房屋一处,育有N名子女,其中几位子女早于被继承人过失,余下在世子女持有《家庭契约》一份,要求按契约分割房屋,几位代为继承人则反对。
一审认定《家庭契约》合法有效,并按此契约处理了遗产。
几位代为继承人不服,上诉。

结果: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几位代为继承人二审诉讼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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