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7-12-7 14:58:17

砍头息及超过法定标准支付利息之民间借贷案

砍头息及超过法定标准支付利息之民间借贷案

A诉请要求B偿还借款xx万元及利息。

B主张:1、借款首月利息当时从借款本金扣除(砍头息),实际借款金额少于借条约定数额;2、超过法定标准偿还部分利息,超过部分无效,多还利息抵扣借款本金。

结果:B给付A诉请金额的78.88%,少支付21.12%。

B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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