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7-11-13 14:27:30

渔船船员海上失踪,宣告死亡,撤销赔偿协议,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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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船员海上失踪,宣告死亡,撤销赔偿协议,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B系A的母亲,系A的唯一法定继承人。A父亲因病于200x年x月x日死亡。
A受雇主D雇佣,于201x年x月xx日随“辽大金渔运xxxxx”号船出海作业时失踪。
201x年xx月xx日大连金普新区xxxx出具海事证明,证明A在海上作业时失踪,搜寻无果,没有生还可能。
后经B申请,201x年x月x日法院宣告A死亡。

201x年x月B与雇主D签订了《人身伤害终结赔偿和解协议书》,约定D赔偿B人民币xx万元,款项来源于团体人身意外保险赔偿金。
之后B获知,雇主D在雇员A失踪后投保,导致某保险公司拒赔。鉴于双方签订的《人身伤害终结赔偿和解协议书》是建立在虚假保险赔偿基础上,属于欺诈,且未能履行, B请求法院撤销前述合同。
依法作为雇主的D应赔偿B死亡赔偿金xxxxxx元、丧葬费xxxxx元及其他合理损失。

B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胜诉。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判决雇主D赔偿雇员近亲属B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80万元。
20171110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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