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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 』
› 某劳动诉讼案
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7-3-23 09:14:59
某劳动诉讼案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7-6-19 11:23 编辑
A于20xx年x月中旬起开始在B公司从事xx工作,约定每月工作xx天,每天工作x小时基础上,月工资为xxxx元。加班费按每小时xx元计算。
B累计拖欠A工资xxxxx.x元。
B应另支付A :
(1)……
(2)……
(3)……
(4)……
结果:判决B公司应支付各类款项(除工资外),合计为应拖欠工资的120%多(合计:工资+工资的1.2倍其他款项)。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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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劳动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