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7-2-3 09:27:25

故意伤害致脾摘除重伤案

故意伤害致脾摘除重伤案

被告人A与受害人B系工友,嬉闹演变为冲突,A一脚踹B腹部,致使B脾破裂,手术切除,鉴定为重伤二级。

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报警在犯罪现场等待,此后两次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3三年,缓刑三年。年前出狱。

被告人A的辩护律师:王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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