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6-12-28 13:41:58

民间借贷(垫资过桥)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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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垫资过桥)纠纷案

自然人A起诉B公司,要求偿还借款本金(过桥垫资)及利息N百万元,要求C、D、E承当连带担保责任。

王希胜律师,代表B公司抗辩:
通过向案外人汇款方式偿还利息N拾万元(对此A庭审不予认同,B公司相关证据欠缺);
通过向A人汇款方式偿还N拾万元本金;
A非债权人,实际债权人为案外人某担保公司;
此次诉讼非A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系案外人某担保公司冒用A的名义提起诉讼。

结果:A的诉讼请求被扣减50%, B公司偿还数额为A的诉讼请求数额的一半,和解结案。B公司胜诉。

B公司、C、D、E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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