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6-12-1 15:50:25

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等主体(神州专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6-12-1 15:51 编辑

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等主体(神州专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B为神州专车驾驶司机,20xx年xx月xx日B在运营神州专车过程中,驾驶辽Bxxxxx号小型客车与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A相撞,造成A受伤。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认定,B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A经急诊后,入住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
被告损失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B垫付xx元,未扣除。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系肇事车辆所有人,神州专车运营商。B辩称为职务行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为肇事车辆强制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承保公司,依法应……,……优先支付。
......

结果:保险公司赔偿,余额B 赔偿,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B 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A胜诉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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