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6-10-17 11:16:13

不当得利纠纷案

不当得利纠纷案
河北人A于2016年x月x日通过其个人农业银行账号,错误将人民币x万元汇款至大连人B在农业银行大连某支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之后A与B协商退款,被B拒绝,无果。
几个月后A被迫亲自从外地到大连,起诉B致大连某法院。法院立案后,仍未能立即索要回款项,并面临长时间无法解决之局面。
A委托王希胜律师出面处理此事。
经王希胜律师出面与有关部门沟通及B本人沟通,B当即同意全额返还款项,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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