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4-12-12 15:22:38

离婚案件,共同债权分割上诉案

离婚案件,共同债权分割上诉案

A诉B离婚,并称案外人C曾向B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当庭出示了C向B出示的借条原件一份。
此借条内容为:C向B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承诺于一定期限内偿还。
A认为借条是真实的,B否认借条的真实性。
一审法院未对该借款予以认定和处理,A不服上诉。

二审受理法院:大连中级人民法院

B的一审、二审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二审法院驳回A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B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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