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4-11-11 11:06:18

崔某等十四人诉大连B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崔某等十四人诉大连B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十四人大多持有与被告签订的《船员雇佣合同书》等上船合同,少部分无上船合同。被告雇佣原告分别上被告经营的“YONGXING”、“YONGFU”或“YONGSHUN”轮,担任大副、二副、轮机长、三管轮、轮助、机工长、机工、电工、水手长、水手等工作,工资基本以美元计算,月工资数额不等。
十四人依据约定,分别在不同时间、地点上被告经营的“YONGXING”、“YONGFU”或“YONGSHUN”轮,履行合同了约定,并分别在不同时间、地点下船,被告拖欠十四人每人数额不等的工资及上下船费用、体检费等。部分原告持有被告承诺还款的书面承诺。
受理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原告十四人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胜诉。

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5-4-22 07:47:39

此案经过三波执行(含扣押船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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