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3-8-14 14:14:18

弱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弱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弱电项目承揽方A公司与业主B公司于201x年x月x日签订了弱电项目《合同书》,约定A公司包工包料承揽B公司在旅顺三间堡的新厂区的弱电工程,合同金额为xx万元。
合同中对付款方式、A公司与B公司责任、工程的追加、工程进度变更、工期延误、竣工验收、售后服务及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施工期间,A公司与B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增项和减项,并进行了书面签单确认。
A公司已经依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201x年x月x日A公司与B公司签约确认B公司尚欠A公司工程款xx万元,并约定B公司201x年x月x日和x月x日前分别支付前述工程欠款的50%,但B公司违约,至今未能履约。

弱电项目承揽方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受理法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结果: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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