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3-8-13 16:03:22

海协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函(1994.12.05)

海协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函(1994.12.05)

海峡交流基金会:

     现将《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检送贵会,并于明年2月1日生效实施。请予确认。

     根据《海协与海基会台北会谈共同新闻稿》,我会同意与贵会就公证书以外的文书查证事宜提供个案协助。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4年12月5日

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依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第二条规定,商定增加寄送涉及税务、病历、经历、专业证明等四项公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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