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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
› 分居六年半诉讼离婚案
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3-4-9 13:28:24
分居六年半诉讼离婚案
A与B于19XX年X月X日在XX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生…。
婚前…。婚后…。
200X年X月份,B…。3年前…,1年前…。
分居六年半以来,A与B无…,婚生…。
A无意…,A…。
…
审理法院: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A的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在王希胜律师指导下,A于本日达到诉讼目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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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六年半诉讼离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