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2-5-2 10:38:40

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x年x月x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大连D有限公司的51%股权转让给被告,转让款为XXX万元。
201X年X月X日,原告A与被告B、被告C三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将原告转让的股权登记在被告C名下,两被告承担连带履约责任。
至今被告共计支付股权转让款XX万元,尚欠原告转让款XX万元未支付,协商未果故起诉。
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利息为51.9万元。鉴于该约定过高,原告将损失调整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约为X元;同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为X元。

受案单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处理中...

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2-7-3 10:55:46

被告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股权转让款25万、实际损失75206.66元、违约金22561.99元(合计347768.65元),诉讼费,逾期支付同意再额外支付违约金20万。

[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2-7-17 13: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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