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鉴定申请
补充鉴定申请20X年X月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大连中山法医司法鉴定所对X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委托项目进行鉴定,大连中山法医司法鉴定所以“被鉴定人症状以精神症状为主,因精神病学鉴定非本所业务范围”为由退鉴,现申请人申请由专业医院即大连第七人民医院对王敏精神症状进行鉴定。
申请鉴定项目为:
1、A是否具有精神疾病及严重程度;
2、20X年X月X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与王敏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原先申请人提出的A伤残、休治时间等鉴定项目和鉴定机构不变。
20X年X月X日
原告代理人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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